目录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项目投资备案证
附件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4:联合选址意见
附件5:项目用地范围“三区三线”情况查询结果的复函
附件6:项目入园证明
附件7:项目场地租赁合同
附件8:环评合同
附件9:环境质量现状补充检测报告
附件10:情况说明
附件11:生物质颗粒检验报告
附件12:环评单位内部审核记录表
附件13:环评单位进度管理表
附件14:企业确认表
附件15:会议纪要及修改对照表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3: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
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关系图
附图5:项目与产业园区位置关系图
附图6:项目与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位置关系图
附图7:项目所在大同片区水文地质图(1:10000)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由来 煤炭燃烧对大气中排放的有害气体是空气污染的源头之一,目前国家已经将禁煤令从工业锅炉领域向民用锅炉,烘干行业延伸。“煤改电”“煤改气”虽然环保,但是企业成本增加太高或未配套建设供气管网,纷纷采用生物质燃料来代替燃气,以降低运行成本。环保、成本低是生物质燃料代替燃气的优势。目前作为能源的生物质主要是指农作物秸秆、林业及木材加工等废弃物。生物质可以转化为高效的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用于替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故随着生物质锅炉应用,生物质燃料在市场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大。 项目区域周围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和锯木屑资源较多,同时周边大量农户和企业进行烟叶种植和烤烟制作,市场对生物质燃料颗粒的需求量较大,为此,云南兴展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师宗县峻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已建闲置厂房进行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建设,以秸秆、废木料为原料,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适合于生物质发电、工业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为农村新型炊事提供燃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建设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属于“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43、生物质燃料加工254--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现场踏勘及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编制指南等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云南兴展贸易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生产规模:年产10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 (5)建设地点:云南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 (6)项目占地:4000平方米; (7)总投资:280万元。 1.项目建设内容组成 建设年产1万吨生物燃料颗粒生产线1条,项目规划总占地4000平方米,拆除现有生产车间内原有项目的生产线,并对现有标准化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进行分区装修改造,生产车间内布设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区域等,购置安装综合破碎机、粉碎机、烘干机、颗粒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同步配套建设安全、环保、消防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达到综合利用农林废弃物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能力。 项目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见表2-1。 表2-1 项目组成一览表
2.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2-2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3.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下表。 表2-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项目运营期为保证产品质量,生产过程不使用任何黏合剂及添加剂,制粒过程仅靠设备高温、高压使其成型。 (1)主要原辅材料性质 废木材边角料:大多为木材加工后的边角料,主要成分是纤维碳水化合物,含水率60%。在当地收购。 秸秆:是成熟农作物茎叶(穗)部分的总称。通常指小麦、水稻、玉米和其他农作物(通常为粗粮)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含水率约为30%,均在当地收购。 (2)燃料量 本项目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 蒸发1t的水所需热量为: B=D×(i''-i')/(Qd×η) 式中:B——所需燃料量,kg/h; D——蒸汽量,kg/h;本项目为1000kg/h; i''——饱和蒸汽热焓,kcal/kg;根据选型查表得2788kJ/kg÷4.18=666.99kcal/kg i'——常温蒸汽热焓,取20kcal/kg; Qd——热值,kcal/kg;项目烘干系统主要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生物质颗粒的热值为4117kcal/kg; η——效率,取75%。 则烘干1t水分的燃料用量为: 1000×(666.99-20)/(4113.21×75%)=210kg 项目物料经烘干机烘干后,含水率降至12%,去除水量为6423.48t/a,因此,烘干系统需生物质颗粒用量为1348.93t/a。 4.产品方案 项目主要生产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项目产品方案详见下表所示。 表2-4 产品一览表
本项目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原辅材料主要为废木材边角料、秸秆,属于混合生物质颗粒燃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生物质颗粒检验报告(附件11),师宗微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产品与本项目基本一致,故本项目产品质量指标参数如下: 表2-5 产品指标参数一览表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产品指标参数,对比《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NB/T34024-2015),判定本项目拟生产产品质量可达混合生物质颗粒燃料二级标准。 5.物料平衡 项目年加工秸秆、废木材边角料17300.94吨(外购:与项目区周边的农户购买干农作物秸秆,企业购买废木材边角料),可以保证本项目的原料供应。项目生产原料含水分,经破碎、粉碎、烘干、造粒、转运过程,会有水分的流失,项目物料平衡见下图项目物料平衡情况见下表。 表2-6 物料平衡一览表
物料平衡图见图2-1。
6.项目水平衡 项目营运期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喷淋塔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喷淋塔补水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于该片区污水管网暂未建设完成,近期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待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最终进入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图2-2 项目非雨天水量平衡图(单位m3/d) 图2-3 项目雨天水量平衡图(单位m3/d) 7.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项目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烘干机年工作7200h,其他设备运转2400h。 8.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预计施工期为2025年9月—2025年12月,共计4个月。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尚未开工,施工期间平均施工人数约5人。 9.环保投资 项目规划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为36.9万元,占总投资的13.18%。环保投资明细见表2-7。 表2-7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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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项目工艺流程简述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云南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租赁师宗县峻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已建闲置厂房进行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建设,拆除现有生产车间内的原有项目生产设备,改造现有标准化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进行本项目生产设备安装、环保设施建设。预计施工期为2025年9月—2025年12月,共计4个月。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内食宿,高峰期施工人员约5人,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切割及焊接烟气、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见下图。
1.施工期产排污环节分析 (1)废气 施工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拆除现有生产车间内的原有项目生产设备产生的扬尘、切割及焊接烟气、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尾气。 (2)废水 该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现场食宿,本项目施工产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清洗废水。 (3)噪声 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现有生产车间内原有项目生产设备拆除、本项目设备安装使用的电钻、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施工期主要产噪设备噪声源强在85-90dB之间。 (4)固体废物 ①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②原有项目生产设备拆除 拆除生产车间内原有项目的生产线,拆除设备、钢铁框架外售,拆除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合理处置,其中具有可回收利用的外售废弃资源回收单位。 二、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主要生产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项目建成运营后生产规模为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 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为已经供货商初步筛选的原材料,不含油漆、油墨、有毒有害、胶及危险废物的废木材边角料、秸秆等的原料。项目将收购的原料经破碎、粉碎、烘干、制粒后生产出不同规格的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最终进行入库外售。生产过程不使用任何黏合剂及添加剂,烘干过程采用项目生产的生物质颗粒燃料提供热量,制粒过程仅靠设备高温、高压使其成型。 项目区所有加工工艺均在厂房内完成,项目区厂房均为封闭式厂房。厂区内原料堆场、加工区、成品堆场均进行场地硬化及厂房围挡。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见下图。 图2-5 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1.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简述 项目主要生产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生产过程将外购原材料进行破碎、粉碎、烘干、制粒后即可得到产品,其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1)原料输送、贮存 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原料主要为废木材边角料、秸秆等,原料形状不一,一般粒径均较大。原料由汽车运输进厂后直接储存于原料堆棚储存,储存条件为常温、干燥环境。主要环境污染物为堆场及装卸产生的粉尘。 (2)破碎、粉碎 原料通过夹木机、人工上料至进料绞龙后,进入破碎机进行初级破碎,然后由皮带进入高效粉碎机内进行粉碎,由于破碎料粒径大、含水率高,皮带输送粉尘产生量很少,在封闭厂房内得到沉降,排放量少;破碎、粉碎过程会产生粉尘、噪声。项目在破碎机、粉碎机出料点设置集气罩(共设置3个集气罩)及引风管,通过引风机引入同一套布袋除尘设备,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有组织排放。 (3)烘干 物料经粉碎之后由皮带输送机进入烘干机进行干燥,本项目烘干工序热风炉使用项目生产的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热风炉烟气与烘干物料直接接触,温度控制在170℃以下,通过管道密闭连接,烘干机转动过程中,烘干料不断向前推移,经出料口出料,热风炉烘干工序产生废气和噪声。热风炉烘干工序废气通过旋流除尘系统(多管旋风除尘器+喷淋塔)+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喷淋塔下端有1个8m3的水池,水池中的沉淀渣经过高压泵进入压滤机经压滤实现水渣分离,压滤后的废水进入1个10m3的水箱,水箱中的水通过水泵进入喷淋塔循环利用,不外排;压滤渣送入烘干机烘干后回用于生产,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作为农肥综合利用。 (4)制粒 烘干料通过装载机铲装送至颗粒机上料系统,颗粒机上料系统设置成地绞龙,颗粒机主要工作部件是压模与压辊,压模壁均布模孔,机械与生物质原料通过物理压力挤压成型而得到具有一定形状和规格的固体成型燃料,压缩过程不使用任何添加剂,不使用胶水,且压缩成型后不需要进行烘干干燥处理,整个挤压造粒过程在密闭系统内进行。进入该设备的原料含水率12%以下的干粉料,物理挤压过程中会产生热量,成品温度达到60~70℃,损失一部分水分,成品生物质颗粒含水率不大于10%。该过程产生粉尘、噪声。颗粒机地绞龙上料,原料管道与设备进料口布帘密封,挤压成型过程在封闭系统内,仅留出料口,出料为成型颗粒,粉尘产生量少。上料系统设置地绞龙,大大减少装载机铲装卸料落差产生的扬尘,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有少量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5)筛分 制粒成型的燃料经摇摆筛筛分出不同型号的产品进入成品库;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噪声。 (6)入库外售 合格的颗粒由输送带输送至成品库。成品部分暂存于成品堆场外售、部分用于本项目作燃料。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云南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租赁师宗县峻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建闲置厂房进行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建设。 一、原有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师宗县峻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师宗环保新型墙体材料厂)年产20.4万m3小型空心砌块建设项目于2007年6月11日取得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原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印发的环评行政许可决定书(曲环许(准)〔2007〕89号文)。 师宗县峻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4万m3小型空心砌块建设项目,其设计年产20.4万m3小型空心砌块,规划占地面积50亩,分三期建设,每期建设规模均为6.8万m3;取得环评行政许可后,在北区建设生产车间2000m2,安装1条空心砌块生产线;因市场萎缩且生产成本偏高等客观因素,北区建设的生产车间已停产闲置,经研究决定,放弃北区占地约4亩场地的生产使用,并拆除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设备;改为对外租赁至云南兴展贸易有限公司用于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建设使用。 2025年5月7日,师宗县峻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袁某某)与云南兴展贸易有限公司(张某)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将厂房租给云南兴展贸易有限公司建设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 二、原有项目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 师宗县峻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4万m3小型空心砌块建设项目,其设计年产20.4万m3小型空心砌块,根据《年产20.4万m3小型空心砌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主要污染物如下: 1.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粉碎、搅拌及原料运输、装卸、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生产线设备均设置在封闭的彩钢瓦大棚内,预留出入口。运输中做好覆盖,装卸尽量做到轻装低卸,粉尘排放量少,呈无组织排放。 2.废水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是淋浴等日常生活产生,污水产生量为1344m3/a,通过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降尘和绿化;厕所为旱厕。 3.固废 运营期废砖坯、不合格产品可返回作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4t/a,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现状存在的环境问题 师宗县峻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市场原因,放弃北区约4亩厂房的生产使用,项目建设至今未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产生的污染物已随项目的停产而消失,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场地遗留环境问题如下: 1.年产20.4万m3小型空心砌块建设项目生产设备未进行拆除。 四、整改措施 本项目针对原有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拆除现有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对场地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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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 项目区域周围主要为乡村居民生活废气及周边交通车辆尾气,项目所在区域地势开阔,生活废气污染源相对分散,且持续时间不长。调查范围内空气质量良好。环境空气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要求。 根据HJ2.2-2018 第6.2.1.1 条“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选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公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本评价采用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曲靖市环境质量年报》(2023年)中相关数据;详见下表。 表3-1 2023年师宗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单位:μg/m3)
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地师宗县2023年环境空气中的SO2、NO2、PM10、PM2.5、CO、O3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2023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达标区域。 2.区域大气污染物环境质量补充监测现状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主,因此,本评价委托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云南兴展贸易有限公司TSP、SO2、NOX进行现状监测。情况如下: 1)监测情况 监测布点:项目区下风向设置1个监测点。 监测因子:TSP、SO2、NOX,共3项。 监测频率:总悬浮颗粒物(TSP)连续监测3天,每天采样时间为24小时;SO2、氮氧化物连续监测3天,每天监测4次,每次1小时。 监测方法:各测点的采样方法及样品分析方法均按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 2)监测结果 评价标准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限值。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3-2 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单位:μg/m3)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TSP、SO2、氮氧化物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第29号)二级标准要求。 二、地表水环境的质量状况 项目区周边较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南侧1200m处的小黑河,由南向北汇入子午河,最终子午河经龙甸河汇入九龙河,最终汇入南盘江。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喜旧溪河麒麟-罗平保留区:由麒麟区独木水库坝址至入黄泥河口,全长168.4km,现状水质为Ⅲ类,规划水平年水质目标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本项目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子午河在师宗境内设有七排省控断面,根据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3年曲靖市水环境质量数据,2023年度,子午河七排断面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优于Ⅲ类标准。由以上判定,项目区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区域。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项目位于云南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根据现场踏勘,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有散户,距离项目区东北侧 40米处的1户散户;距离项目区西侧44米处的1户散户,云南兴展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5日—5月26日对云南兴展贸易有限公司噪声现状进行现状监测,连续监测2天,昼夜各一次,监测数据详见下表。 表3-3 项目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值 单位:dB(A)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所在区域敏感点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标准中2类标准。 四、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云南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评价区由于受到多年的人工干扰,原生植被几乎已经被次生植被和人工植被所代替,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植被主要为厂区绿化的乔灌木、草地等。项目区内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物种、珍稀濒危物种,以及狭域分布物种;项目内人为干扰较大,生物多样性单一,生态系统结构简单。从总体上来看,该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一般。项目周边200m范围没有原生植被和国家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动植物,生物多样性简单。项目区内生态系统发育不完整、物种多样性较差,易受人为控制,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五、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位于云南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根据《云南师宗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综合加工产业区B区所在地层为三迭系中统个旧组四段(T2gd)岩溶含水层,地表浅部广泛分布连续的第四系粘土层,为弱透水性(渗透系数3.80×10-6cm/s~6.70×10-5cm/s),厚度≥5m,包气带防污性能中等,在保护好上部地层结构完整性的情况下,具备一定的防污能力,地下水不易受到污染。本项目所在区域为B1西部大区块水文地质单元,根据《曲靖市师宗县工业园区水文地质调查报告》调查结果:西部大区块地表浅部分布第四系冲洪积层及残坡积黏土层,厚度5.0~20.0m,分布连续,渗透系数1.0×10-6cm/s<K=3.80×10-6cm/s~6.70×10-5cm/s<1.0×10-4cm/s,包气带防污性能中等。大同片区西部大区块水文地质单元总体呈长条形分布,属覆盖型岩溶区,其西部存在第四系冲洪积覆盖层,厚度5.0~20.0m,属弱~微透水,分布连续,地表滞水广布,具有良好的隔水效果。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B1西部大区块水文地质单元,根据《曲靖市师宗县工业园区水文地质调查报告》调查结果,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项目区域也不存在地下暗河及落水洞等。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图详见附图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报告表项目原则上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项目运营期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喷淋塔补水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于该片区污水管网暂未建设完成,近期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待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最终进入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塔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化粪池简单防渗(满足地下水分区防控技术要求),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废矿物油、生活污水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但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后,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会污染地下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需开展现状调查。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报告表项目原则上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喷淋塔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化粪池简单防渗(满足地下水分区防控技术要求),危废暂存间为重点污染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0×10-7cm/s;或参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23)执行。废矿物油、生活污水等可能对土壤产生污染,但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后,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不会污染土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需开展现状调查。 | ||||||||||||||||||||||||||||||||||||||||||||||||||||||||||||||||||||||||||||||||||||||||||||||||||||||||||||||||||||||||||||||||||||||||||||||||||||||||||||||||||||||||||||||||||||||||||||||||||||||||
环境保护目标 | 一、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 号)关于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规定: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调查厂界500m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和文化区等。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二、声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区厂界外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没有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四、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位于云南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项目场地及周边300米范围内无国家级和省级保护植物物种,以及地方狭域植物种类分布,无古树名木。无大型野生哺乳动物、受国家和云南省重点保护及关注物种,同时也无当地特有物种,项目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表3-4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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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3-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
运营期热风炉烘干废气通过旋流除尘系统(多管旋风除尘器+喷淋塔)+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4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即排放浓度≤850mg/m3;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排放限值,排放浓度≤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放浓度≤240mg/m3。 根据现场踏勘,排气筒周边200m范围最高建筑9m,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高出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5m以上,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于排气筒高度、排放速率的要求。 表3-6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表
另外,项目运营期在破碎机、粉碎机出料点设置集气罩及引风管,通过引风机引入同一套布袋除尘设备,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有组织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部分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具体见下表。 表3-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按下表执行: 表3-8 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限值一览表
2.废水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清洁废水排入施工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喷淋塔补水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于该片区污水管网暂未建设完成,近期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待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最终进入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按照《云南师宗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生产废水中含有第一类污染物的企业,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标准要求;按照《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师宗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大同片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曲环审〔2023〕57号)要求,集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园区内企业的生产废水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与生活污水一起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3/T31962-2015)A级标准中较严值。 综上,进入园区管网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3/T31962-2015)A级标准中较严值,标准值见下表。 表3-9 污水排放执行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3.噪声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见下表。 表3-1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dB(A)
营运期: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标准值如下: 表3-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项目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 | ||||||||||||||||||||||||||||||||||||||||||||||||||||||||||||||||||||||||||||||||||||||||||||||||||||||||||||||||||||||||||||||||||||||||||||||||||||||||||||||||||||||||||||||||||||||||||||||||||||||||
总量控制指标 | 按照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原则,并结合区域环境容量、污染源情况,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如下: 1.废气 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其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1.003t/a,SO2排放量为4.8t/a,NOx排放量为4.823t/a,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4.8t/a,NOX:4.823t/a。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喷淋塔补水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于该片区污水管网暂未建设完成,近期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待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最终进入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故本次评价不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3.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故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无土建和外部装修工程施工,主要进行拆除现有生产车间内原有项目的生产线、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分区改造、本项目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的安装与调试,施工期间会产生切割、敲击等噪声、切割及焊接烟气、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期较短,项目施工内容较简单,污染影响小。其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切割、焊接烟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 (1)施工扬尘 在整个施工阶段,拆除现有生产车间内原有项目的生产线、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都会发生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内定期洒水,集中堆放建筑材料,以有效防止扬尘产生,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随之结束。 (2)燃油废气 燃油废气来源于以汽油、柴油作为能源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属于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是CO、NOx等。具有流动性、间歇性、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产生量较小,本环评提出使用符合现行环保要求的机械设备,使用达标燃油,保证燃油废气达标排放。 (3)切割、焊接烟尘 ①废气治理设施设备的安装多在室内,焊接、切割等工序做好室内的通风换气工作,防止区域废气过度集中,减少人员危害; ②室外安装中产生的废气经自然扩散,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采取了上述防治措施后,施工废气浓度可得到有效控制,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2.施工期废水处置措施 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该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现场食宿,本项目施工产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清洗废水。施工人员清洁废水中的污染物主要为SS,清洁废水排入施工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在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使用的电钻、运输车辆噪声。噪声源强80~95dB(A),为了减轻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环评建议施工单位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从声源上控制,项目施工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 ②设备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敲打等高噪音作业; ③严禁夜间施工,若必须进行夜间作业,需按要求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将施工信息告知周边住户及单位; ④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以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的影响。 4.固废处置措施 (1)生产车间内原有项目生产设备拆除 拆除现有生产车间内原有项目的生产线,拆除设备、钢铁框架外售,拆除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合理处置,其中具有可回收利用的外售废弃资源回收单位。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建设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用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园区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一、项目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堆场粉尘、皮带输送粉尘、破碎粉碎粉尘、制粒粉尘、热风炉烘干废气、筛分粉尘。 (一)废气排放情况 项目废气排放情况见表4-1。 表4-1 项目有组织污染物产排情况表
表4-2 项目无组织颗粒物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二)大气污染源产排分析 1.原料堆存转运粉尘 原料堆放粉尘包括废木材边角料、秸秆的堆存和破碎料堆存转运粉尘、烘干前的粉碎细料堆存转运粉尘、烘干后的细料堆存转运粉尘。废木材边角料、秸秆破碎后的出料皮带、破碎料通过装载机铲装和皮带上料至粉碎设备,粉碎料通过皮带进入烘干机,卸料点封闭;烘干机整个出料系统负压密闭,卸料点和皮带置于封闭厂房内。整个原料的堆存转运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主要产尘点为转运设备装、卸风蚀扬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核算原料储存、转运颗粒物产生、排放量。 颗粒物产生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P——指颗粒物产生量(单位:吨); ZCy——指装卸扬尘产尘量,(单位:吨); FCy——指风蚀扬尘产尘量,(单位:吨); NC——指年物料运载车次,(单位:车); D——指单车平均运载量,(单位:吨/车); a/b——指装卸扬尘概化系数,(单位:千克/吨),a指各省风速概化系数,b指物料含水率概化系数; Ef——指堆场风蚀扬尘概化系数(单位:千克/平方米); S——指堆场占地面积(单位:平方米)。 工业企业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排放量核算公式如下: UC=P×(1-Cm)×(1-Tm) 式中:P——指颗粒物产生量(单位:吨); Uc——指颗粒物排放量(单位:吨); Cm——指颗粒物控制措施控制效率(单位:%); Tm——指堆场类型控制效率(单位:%)。 本项目生产工序置于封闭厂房内,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固体物料堆存颗粒物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和项目基本情况,选取颗粒物产排量核算参数见下表: 表4-3 储存颗粒物产排量计算参数选取一览表
注:本项目原料在封闭厂房内堆存,厂房空间大,堆场类型介于密闭式与半敞开式之间,Tm取80%。 经计算,堆场颗粒物产生量为:120t;堆场扬尘经封闭式厂房隔离、降尘控制措施控制后,粉尘排放量为3.36t/a,排放形式为无组织。 2.热风炉烘干工序废气 项目设置热风炉用于提供热风供给烘干机进行烘干,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作为热风炉燃料,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542 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行业系数手册”,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产排污计算,项目热风炉烘干工序废气产排污系数如下表所示: 表4-5 项目热风炉烘干工序废气产排污系数表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生物质颗粒燃料中的硫含量为0.02%,项目产品量为10000t/a。生物质热风炉烘干废气经管道连接至旋流除尘系统(多管旋风+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542 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行业系数手册”,多管旋风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90%,喷淋塔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85%;组合去除效率为98.5%;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4430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排污系数表——生物质工业锅炉”,低氮燃烧对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为30%,风机设计风量为10000m3/h,烘干工序年工作时长为7200h。 表4-6 项目排气筒DA001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
3.破碎、粉碎粉尘 项目破碎、粉碎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542 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行业系数手册”,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产排污计算,项目破碎、粉碎工序产污系数见下表。 表4-7 2542 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行业系数表
本项目生产生物质成型燃料10000吨,则项目破碎、粉碎工序颗粒物产生量约为6.69t/a。建设单位拟在破碎、粉碎工序出料点设置集气罩(共设置3个集气罩)及引风管,通过引风机引入同一套布袋除尘设备,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有组织排放。本项目设置风机风量10000m3/h,破碎、粉碎工序年工作时长为2400h。集气罩的收集效率按75%计,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按92%计。则本项目进入布袋除尘器的粉尘量为5.018t/a,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量0.401t/a,排放速率0.167kg/h,排放浓度16.7mg/m3。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未进入布袋除尘器的粉尘量为1.672t/a,这部分粉尘经彩钢瓦封闭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可减少约60%,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669t/a,排放速率0.279kg/h。 4.造粒粉尘 造粒上料系统设置地绞龙,绞龙与设备入料口管道密封,整个造粒过程在密闭设备内进行,该工序粉尘产尘点主要集中在原料转运过程,计入原料堆存转运扬尘产生节点,不单独核算,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 5.筛分粉尘 项目使用摇摆筛筛分出不同型号的产品,已成型的燃料为颗粒状,粉尘产生量少,筛分过程设置在封闭彩钢瓦大棚内,筛分粉尘经大棚阻隔后向外排放,粉尘排放量少,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正常工况排放情况及影响分析 有组织生物质热风炉烘干废气经旋流除尘系统(多管旋风除尘器+喷淋塔)+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颗粒物排放量为0.602t/a,排放速率为0.084kg/h,排放浓度为8.4mg/m3;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4.8t/a、排放速率为0.667kg/h、排放浓度为66.7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为4.823t/a、排放速率为0.67kg/h、排放浓度为67mg/m3;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粉尘经采取原料堆场及整个生产工序置于封闭厂房内,设置地绞龙上料系统,减少装载机推料卸料落差扬尘、造粒设备及其给料管封闭等优化工艺的方式,减少粉尘排放,减轻无组织粉尘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在破碎、粉碎工序出料点设置集气罩(共设置3个集气罩)及引风管,通过引风机引入同一套布袋除尘设备,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量0.401t/a,排放速率0.167kg/h,排放浓度16.7mg/m3。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项目位于云南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区,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经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无组织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小;有组织热风炉烘干工序废气能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及影响分析 项目发生非正常排放,即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项目区内的废气处理效率下降甚至完全失效,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本次环评主要考虑旋流除尘系统(多管旋风除尘器+喷淋塔)、低氮燃烧及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效率降至0%,集气罩的捕集效率按75%计。项目非正常排放条件下废气排放情况详见下表。 表4-8 项目有组织粉尘非正常排放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有组织非正常外排时,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56.9mg/m3,已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95.7mg/m3、排放速率为0.957kg/h,已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240mg/m3、排放速率≤0.77kg/h)。排气筒(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09.1mg/m3,已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 非正常工况下颗粒物排放浓度大幅增加不达标,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为了进一步降低生产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必须杜绝项目废气的非正常排放,本次评价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通过采取运营期间加强对布袋除尘器、旋流除尘系统、低氮燃烧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管,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保证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若发现故障,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对设备进行检修,及时修复故障,减少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四)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措施可行性分析 因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行业无行业可行技术指南或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附录A(资料性附录)可行技术参考表A.1废气可行技术参考表,干燥炉颗粒物可行技术为“袋式除尘、静电除尘”,二氧化硫推荐可行技术“燃气或净化后的煤制气,干法、半干法脱硫;湿法脱硫”,氮氧化物没有具体要求。本项目使用生物质燃料,以仅针对生物质燃烧烘干废气颗粒物设置多管旋风除尘器+喷淋除尘器组合工艺除尘,与技术规范推荐的可行技术不相符,因考虑本项目烘干废气水分重,布袋除尘容易堵袋,影响除尘设施正常运行,不能保证长期稳定达标;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542 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行业系数手册中多管旋风除尘+喷淋塔属于可行技术,即多管旋风除尘器去除效率为90%,喷淋塔去除效率为85%。有组织生物质热风炉烘干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项目为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无单独对应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主要利用秸秆、废木材边角料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工艺主要为破碎、粉碎,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中“其他废弃资源”加工工艺相似,故本项目可行性分析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中“其他废弃资源”行业进行分析。具体可行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4-9 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
根据上表对比可知,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中“其他废弃资源”行业中废气治理技术,破碎、粉碎工段设置集气罩收集并配套设置除尘设备,生产厂房采取封闭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的排放,为可行技术。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便于实施,运行稳定,长期有效,实施效果较明显。因此,评价认为项目拟采取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是可行的。 2.排气筒设置合理性分析 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4.6.1 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 m。 4.6.2 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烟(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其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除应执行4.6.1和4.6.3规定外,还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确定。 4.6.3 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 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除应执行4.6.1和4.6.2规定外,烟囱(或排气筒)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7.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7.4 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 根据调查,本项目排气筒周边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居民点)最高9m,排气筒高度设置15m,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关于排气筒高度设置要求(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度高出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高度5m)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排气筒高度设置要求(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高出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高度3m)。 (五)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项目特点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项目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10 营运期监测计划表
二、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 1.本项目主要生产单元及污染物情况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方式,产生的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喷淋塔补水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运营过程中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废水中污染物主要有pH、CODcr、BOD5、NH3-N、SS等。本项目主要生产单元及污染物情况见下表(主要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填写)。 表4-11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2.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 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项目用水及污水产生量如下: ①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不在厂区食宿,生活用水为员工洗手等用水。用水参照《云南省地方标准 用水定额》(DB53/T-2019)中的参考数据,农村居民·分散供水的用水定额为35~50L,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40L/(人·d)核算,则场区员工用水量为0.4m3/d(120m3/a),排放系数取0.8,污水产生量为0.32m3/d(96m3/a)。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于该片区污水管网暂未建设完成,近期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待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最终进入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喷淋塔用水 项目配套设置1套喷淋塔除尘,喷淋塔下端有1个8m3的水池,水池中的沉淀渣经过高压泵进入压滤机,压滤机自带1个10m3的水箱;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方案,喷淋用水总量为9m3/d,此工段对水质要求不高,此部分用水在系统内循环使用。喷淋过程中沉淀渣含水率、水分蒸发将导致循环水损耗,损耗量约占循环水量的5%,需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年生产300天,则喷淋塔定期补充用水量为0.45m3/d(135m3/a)。水池中的沉淀渣经过高压泵进入压滤机经压滤实现水渣分离,压滤后的废水进入水箱,水箱中的水通过水泵进入喷淋塔循环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可用总容积为18m3,喷淋用水总量为9m3/d,可做到废水不外排。压滤渣直接送入烘干机,烘干后回用于生产,处置率100%。 ③场地降尘用水 本项目场内运输道路非雨天进行洒水降尘,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DB53/T168-2019)场地浇洒用水定额为2L/(m2·次),晴天每天洒水4次,雨天不洒水,晴天按255天计算,项目区道路约2000m2,则场地降尘用水旱季为16m3/d,4080m3/a。降尘洒水全部通过地面蒸发消耗,无废水产生。 ④初期雨水 本项目为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厂区场地径流初期雨水含有较多悬浮物,为防止雨水携带污染物污染周边地表水体,厂区采取雨污分流,生产车间四周修建雨水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作为喷淋塔补水用水及洒水降尘用水综合利用,不排放。 根据《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7.6)中“环境影响评价中初期雨水的计算”可知,项目应考虑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设置及年均初期雨水量。根据初期雨水所在区域暴雨强度计算公式: 式中:P─设计重现期,取P=5a; t─暴雨降雨时间,取t=15min。 初期雨水量按下式计算: Q=q•ψ •F 式中:Q─雨水流量(L/s); ψ─径流系数,硬化地面取ψ=0.7; F─汇水面积(hm2),取厂区汇水面积0.2hm2; 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暴雨情况下,前15min悬浮物含量高,因此本评价对初期雨水量的计算按项目区当地1小时最大降雨量的前15分钟雨水产生量进行计算。按照公式,暴雨强度q=240.14L/s·hm2,项目运营时降雨15min项目区的初期降雨流量为33.62L/s,初期雨水量的计算V=33.62L/s×900s=30.258m3/次,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在项目厂区设置截排水沟,产生的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汇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全部作为喷淋塔补水用水及洒水降尘用水综合利用,不排放。汇集的初期雨水量为30.258m3/次,考虑1.2的安全系数,则要求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40m3。 3.水平衡 本项目用水、排水情况见下表。 表4-12 项目用排水情况一览表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喷淋塔补水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于该片区污水管网暂未建设完成,近期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待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最终进入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水污染物产生情况及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可行性分析 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近期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待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最终进入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32m3/d,设置1个容积为10m3化粪池,可保证污水在化粪池内有足够停留时间,可满足污水在化粪池停留至少13~36h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量小,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定期清理作为农肥综合利用,确保废水不外排。即该部分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根据《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师宗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大同片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曲环审〔2023〕57号),大同片区污水处理厂总投资3450万元,占地9858.16m²。拟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用于处理大同片区生活污水及经各排污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工业废水,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AO+二沉池+脱氨除磷反应器+均质滤料滤池+消毒”,处理规模为5000m3/d。 大同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本项目在其纳污范围内,但该片区污水管网暂未建设完成;根据大同片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有大同片区排水企业总排水量为4126.3m3/d,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尚有873.7m3/d余量,可以接纳本项目综合废水,项目总污水排放量仅为0.32m3/d,不超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项目废水不涉及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不会对污水处理厂运行造成影响,废水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的污水治理措施有效可靠,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水排放去向合理。 (2)喷淋除尘废水收集可行性分析 喷淋废水循环利用。根据废水用途,保证其循环利用前提是去除水中的SS,SS主要成分是颗粒很细的木灰,气流与水膜接触,木灰自身重量急剧增加,沿除尘器内壁下沉,与水一同进入水池,池子总容积8m³,分四格串联设置,池子与池子间在距池底0.7m高处设置溢水口,确保废水停留时间,木灰遇水自身重量急剧增加沉到池底,最大限度将水中SS沉降,水池中的沉淀渣经过高压泵进入压滤机经压滤实现水渣分离,压滤后的废水进入水箱,水箱容积10m³,水箱中的水通过水泵进入喷淋塔循环利用,压滤渣送入烘干机,烘干后回用于生产。喷淋废水通过水泵循环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可用总容积为18m3,喷淋用水总量为9m3/d,可做到废水不外排。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治理措施可行。 (3)初期雨水 项目区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SS等。15min内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内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喷淋塔补水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根据工程分析结论,汇集的初期雨水量为30.258m3。拟在项目区北面低洼处设置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在完全沉淀的情况下,可去除初期雨水中80%以上的SS,且厂区喷淋塔用水及洒水降尘用水无特别水质要求,故本项目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喷淋塔补水用水及洒水降尘可行。 (4)收集雨水零排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雨天暂存的初期雨水共计30.258m3,全年雨季为110天,晴天数为255d,雨天暂存的初期雨水用于晴天使用的水量=30.258×110÷255=13m3/d,收集的雨水先经排水沟末端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补水用水及洒水降尘。可实现收集水的全部回用,不排放。 本项目喷淋塔补水用水为0.45m3/d,洒水降尘用水为16m3/d,大于雨天暂存的初期雨水用于晴天使用的水量13m3/d,可实现收集水的全部回用,不排放。 本项目收集雨水主要用于洒水降尘用水、喷淋塔补水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经沉淀澄清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可满足回用需求。 本项目拟设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40m3,可满足初期雨水暂存需求,可见,本项目收集的初期雨水全部回用不排放是可行的。但以上估算均基于理论公式,建设单位仍应在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对项目雨天废水不外排的可靠性进行验证,确保项目无废水外排。 5.运营期废水监测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喷淋塔补水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于该片区污水管网暂未建设完成,近期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待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最终进入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故项目不制定废水监测计划。 三、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方法,本项目属于Ⅳ类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根据导则4.1一般性原则,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环评提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避免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地下水产生污染,应采用以下防范措施。 表 4-13 项目分级防渗区域对照表
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发生。本项目在管理方面严加管理,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可以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地下水的污染。 四、声环境影响分析 1.预测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要求,采用点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和噪声叠加模式进行影响预测。 (1)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Lp2=Lpl-(TL+6) 式中:Lpl——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 (2)工业企业贡献值噪声计算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项目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Leqg= 10lg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ti——-在下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tj——在工作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3)噪声预测值 预测点的贡献值和背景值按能量叠加方法计算得到的声级。 噪声预测值(Leq)计算公式为: Leq = 10lg (100.1Leqg+100.1Leqb) 式中:Leq ——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dB; Leqg ——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Leqb ——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 2.预测因子和预测点 (1)预测因子 厂界噪声:A声级Leq(A)。 (2)预测点 噪声预测点6个,项目东、南、西、北四厂界及项目区东北侧40米处的散户、西侧44米处的散户。 ①声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表 表4-14 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表
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104.076843,24.781442)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 3.声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1)噪声现状 建设单位委托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5日—5月26日对项目区周边2个声环境保护目标处进行了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数据详见表3-3项目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 (2)噪声源强 本次运营期声源强详见下表。 |
表4-15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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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防治措施一览表 表4-16 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一览表
4.预测结果与评价 (1)厂界噪声预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8.2条规定,“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和建设项目厂界(厂界、边界)应作为预测点和评价点”,因此项目厂界作为预测点和评价点。 (2)本项目噪声预测结果 ①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厂界噪声的预测按照间距30m进行设置,共设置厂界预测点8个,每个厂界均设有多个预测点,每个厂界噪声贡献值采用该厂界多个预测点的最大值。 表4-17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104.076843,24.781442)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厂界噪声贡献值昼间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②最近敏感点噪声预测: 表4-18 运营期对最近敏感目标的昼间预测结果分析表
综上所述,本项目对最近的2户居民散户昼间的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③噪声预测等声级线分布图如下。
图4-1 项目昼间噪声预测等声级线分布示意图 综上所述,本项目加工过程在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可大大降低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不利影响,从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3)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9-2017)中的相关规定,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夜间生产的要监测夜间噪声。按照要求本项目监测昼间和夜间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监测计划详见下表。 表4-19 营运期噪声监测计划表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一)源强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炉渣、压滤渣、生活垃圾以及机械维修检查产生的废矿物油。 1.除尘灰 项目运营破碎、粉碎设置布袋除尘器用于处理粉尘,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产生量为4.617t/a;设置旋流除尘系统(多管旋风除尘+喷淋塔)处理有组织热风炉烘干废气,除尘灰为39.498t/a;各生产工序粉尘收集量共计44.115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产生的除尘灰属于工业固体废物,废物种类为“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99-S59”。该部分粉尘统一收集后可以作为原料回用生产。 2.炉渣 生物质热风炉生物质颗粒燃烧后会产生炉渣,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4430 锅炉产排污量核算系数手册”室燃炉炉渣产污系数1.05A千克/吨-原料(其中含灰量A%是指燃料收到基灰分含量,以质量百分数的形式表示。项目生物质颗粒燃料灰分含量为1.4%,即A=1.4)。生物质燃料耗量为1348.93t/a,则炉渣产生量约为1.983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产生的炉渣属于工业固体废物,废物种类为“SW03炉渣”,废物代码为“900-099-S03”。设置1间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炉渣临时堆放,炉渣冷却统一收集后由周边农户清运作为农肥综合利用。 3.压滤渣 喷淋塔下端有1个水池,水池中的沉淀渣经过高压泵进入压滤机经压滤实现水渣分离,压滤后的废水进入水箱,水箱中的水通过水泵进入喷淋塔循环利用,做到废水不外排。压滤渣送入烘干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压滤渣产生量约为30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产生的压滤渣属于工业固体废物,废物种类为“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99-S59”。产生的压滤渣烘干后回用于生产,处置率100%。 4.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10人,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kg/d(1.5t/a)。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属于生活垃圾,废物种类为“SW65其他垃圾”,废物代码为“900-099-S6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处置率100%,项目生活垃圾对环境影响不大。 5.废矿物油 设备维修及保养过程会产生废矿物油,产生量约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种类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7-08”。废矿物油经收集后放置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计满足“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同时建立废矿物油出入库管理台账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废矿物油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方式一览表见下表。 表 4-20 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及处置方式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1.一般固废暂存 设置1个占地面积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相关要求建设,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雨水进入产生二次污染。地面基础及内墙采取防渗措施,使用防水混凝土。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分区堆放,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牌。占地面积10m2,总储存能力约20t。根据环评核算,项目建成后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炉渣、压滤渣)产生量约为76.098t/a、约0.254t/d ,一般固废每月清运1次,单次最大储存量为6.342t/次小于总储存能力20t;则10m2一般固废暂存区可容纳项目建成后产生的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生产;压滤渣送入烘干机,烘干后回用于生产;炉渣统一收集后由周边农户清运作为农肥综合利用,去向合理。通过规范设置固体废物暂存场,同时建立完善厂内固体废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可使固体废物在收集、存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至最低限度。 2.危险废物暂存 (1)危废暂存间管理要求 设置1个建筑面积4m2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3),做到地面防渗、防雨、防水,并设置导流槽及集液池,设置标识,并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和危废台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去向合理。 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①危废暂存间必须密闭建设,门口内侧设立围堰。 ②危废暂存间地面做重点防渗处理,采用防渗垫层:高密度聚乙烯(光面HDPE土工膜)+10至15公分C30混凝土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地面及裙脚混凝土层上部采用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防腐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 ③危废暂存间门口设置相应的标准规范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室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危险废物贮存容器的相关要求 ①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②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要求。 ③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要求 ①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②危险废物产生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认真做好台账记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工作。 ③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中的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台账应当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六、环境风险分析 1.环境风险调查 根据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B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废矿物油,产生量为0.1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及其Q值见下表。 表4-21 主要危险物质及Q值确定表
2.风险潜势初判 目录中油类物质临界量为2500t,本项目废矿物油最大存在总量为0.1t,Q值为0.00004,小于1。根据附录C,当Q<1时,该项目的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3.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4.3小节,风险潜势为Ⅰ,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本次评价按照附录A规定的简单分析基本内容进行评价。 本项目不设风险评价范围。 4.环境风险识别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废矿物油,最大存在总量为0.1t,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项目风险类型为危险物质泄漏,若危废暂存间发生泄漏,导致油品泄漏至场地周围,对土壤造成影响,下渗地下则会污染周围地下水环境,若遇强降雨,油品可能顺地势流入落水河。 项目在原料堆棚内暂存生产物料,均为木质材料,属于易燃物料,存在火灾风险事故,如发生火灾,将会放出大量热辐射,危及火区周围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而燃烧散发出的大量浓烟也将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污染。 项目生物质热风炉烘干废气经过多管旋风除尘器+喷淋塔+低氮燃烧处理达标排放,若废气处理装置失效(故障),可能造成废气未经处理便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当发现废气处理装置失效时可及时停止相应的生产活动,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项目产生的废气须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处理装置失效时,应及时停止相应的生产活动。加强设备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对除尘系统的各类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和维修,确保集气系统和除尘系统的正常运行。 ②废矿物油暂存间密闭设置,做到“三防”(防流失、防渗漏、防雨),室内重点防渗;废矿物油收集及送至暂存间由专人负责,废矿物油产生及处置须记录有台账,定时进行危险废物贮存间的检查巡视。 ③建立健全各种有关消防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消防部门要求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原料、成品堆存场所、生产车间严禁明火。生产车间、原料、成品堆场等配置足量的泡沫、干粉等灭火器,并保持完好状态。 ④厂区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生产车间、仓库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防栓,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训练。对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设置自动报警系统,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做出应急反应。 本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可行。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总体环境风险小。风险评价内容总结见下表。 表4-22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七、项目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要求 ①项目建成投产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环保设施是否达到“三同时”要求; ②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专职管理人员,全面管理各个环保治理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实际落实情况; ③定期对环保措施的正常情况和实际效果,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和解决临时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环保设施故障,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对策; ④在运营期间,做好管理记录及管理报告,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审核有关环境监测报告等,按要求填写运营期环境统计表、污染源申报表等,并定期向主管生态环境部门汇报项目的环保工作情况。 2.环境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企业应制定及实施环境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环境管理制度应包含如下内容: ①环保教育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环保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教育工作,逐步增强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动员全员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②环保岗位责任制度: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需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③自行监测制度:定期做好各种环境因素的监测检测工作,同时做好登记。 ④环保设施与设备运转监督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进行常规化维护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⑤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要求:应当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一般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一般工业固废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一般工业固废污染环境的措施。 ⑥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于危险废物,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名称、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产生时间、出入库时间、出入库量,经办人、贮存量、自行利用或转移时间、自行利用或转移量等信息。 ⑦制定厂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和进出台账上墙,明确厂区环保管理专职或兼职岗位,完善厂区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标识标牌。 3.环境管理台账 项目管理台账根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执行,建设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环境管理台账应按照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形式同步管理。环境管理台账应记录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和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八、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根据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和生态环境部《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水、气、声、渣)必须按照“便于采样、便于计量检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分布图,对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监控装置、排污口规范化要符合有关要求。 应在醒目处设立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按要求加以标识。在适当位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证和验收。 厂区“三废”及噪声排放点应设置明显标志,标志的设置应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l5562.1-1995)的有关规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认证和验收。排放口图形标志见下图。
图4-2 排放口图形标志 2.项目排污口设置 (1)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运营期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喷淋塔补水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于该片区污水管网暂未建设完成,近期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待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最终进入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故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 (2)废气排气筒规范化设置 项目设有2根排气筒,高度均为15m。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同时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标明排气筒高度、出口内径、排放污染物种类等。 表4-23 排气筒基本情况表
(3)固定噪声污染源标志牌设置 固定噪声污染源对边界影响最大处,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九、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 本项目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评〔2016〕95 号),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现就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衔接。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2015 年1月1日(含)后获得批准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该项目验收合格的意见,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以及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等应作为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项目年产生物质颗粒1万t,对照名录本项目属于“二十、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44、生物质燃料加工”中“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为简化管理类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942-2018)的要求按程序在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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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热风炉烘干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通过旋流除尘系统(多管旋风除尘器+喷淋塔)+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4中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破碎、粉碎粉尘 | 颗粒物 | 在破碎机、粉碎机出料点设置集气罩(共设置3个集气罩)及引风管,通过引风机引入同一套布袋除尘设备,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有组织排放。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标准限值 | |
原料堆放、铲装上料、皮带输送过程扬尘、造粒、筛分粉尘 | 无组织粉尘 | 原料堆放、铲装上料过程、皮带输送过程、造粒过程、筛分过程设置在封闭厂房内,粉碎、造粒上料点设置地绞龙,减少物料落差扬尘,造粒设备密闭,烘干出料系统负压密闭。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标准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pH、CODcr、BOD5、NH3-N、SS | 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化粪池(1座容积为10m3)处理,由于该片区污水管网暂未建设完成,近期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待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最终进入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等级排放标准中的最严值 |
雨污分流 | / | 产生的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喷淋塔补水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 实现雨污分流 | |
喷淋除尘废水 | pH、COD、SS | 喷淋塔下端有1个8m3的水池,水池中的沉淀渣经过高压泵进入压滤机经压滤实现水渣分离,压滤后的废水进入1个10m3的水箱,水箱中的水通过水泵进入喷淋塔循环利用,不外排。 | 循环利用 | |
声环境 | 机械噪声 | Leq(A) | 设备布置于厂房内、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1)除尘器收集粉尘: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 (2)炉渣:统一收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 (3)压滤渣:压滤渣送入烘干机,烘干后回用于生产。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5)废矿物油: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建立废矿物油出入库管理台账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项目运营期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重点污染防治区:危废暂存间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0×10-7cm/s;或参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23)执行。 简单防渗区:包括生产区、办公生活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只需进行简单硬化。 | |||
生态保护措施 | 厂区设置截排水沟。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项目产生的废气须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处理装置失效时,应及时停止相应的生产活动。加强设备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对除尘系统的各类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和维修,确保集气系统和除尘系统的正常运行。 ②废矿物油暂存间密闭设置,做到“三防”(防流失、防渗漏、防雨),室内重点防渗;废矿物油收集及送至暂存间由专人负责,废矿物油产生及处置须记录有台账,定时进行危险废物贮存间的检查巡视。 ③建立健全各种有关消防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消防部门要求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原料、成品堆存场所、生产车间严禁明火。生产车间、原料、成品堆场等配置足量的泡沫、干粉等灭火器,并保持完好状态。 ④厂区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生产车间、仓库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防栓,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训练。对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设置自动报警系统,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做出应急反应。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1)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应实行简化管理。 (2)本项目设置2个废气排放口。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排放口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排放口排污标识牌设置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接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4)加强项目区设备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现状质量能达到相应的标准。项目总体布局合理,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废水可实现不排入地表水环境,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对项目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均较小。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颗粒物 | / | / | / | 5.032t/a | / | 5.032t/a | +5.032t/a |
SO2 | / | / | / | 4.8t/a | / | 4.8t/a | +4.8t/a | |
NOX | / | / | / | 4.823t/a | / | 4.823t/a | +4.823t/a | |
废水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除尘器收集粉尘 | / | / | / | 44.115t/a | / | 44.115t/a | +44.115t/a |
热风炉炉渣 | / | / | / | 1.983t/a | / | 1.983t/a | +1.983t/a | |
压滤渣 | / | / | / | 30t/a | / | 30t/a | +30t/a | |
危险废物 | 废矿物油 | / | / | / | 0.1t/a | / | 0.1t/a | +0.1t/a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附件:项目受理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