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9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50号)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全县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师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奋进新征程 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线,统筹数量和质量、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提振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完善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良好、平等参与的市场竞争环境,努力促进全县个体工商户进入稳中有进、进中向好、好中提质的良性发展态势,确保结构更趋合理,质量显著提升,活跃度达到65%以上,实有个体工商户数稳步增长。到2030年,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力争排名全市前列,每千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数力争进入全市前5位。到2035年,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更加完善,个体工商户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带动创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政策体系
1.加强规划引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为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2.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发展力度,统筹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渠道,贯彻落实上级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优化财政有关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对符合申报条件和扶持范围的“个转企”企业,积极组织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3.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就业补助、社保补贴政策落实,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热线电话、宣传资料、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个体劳动者提供财税、金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公共信息和指导服务。聚焦稳就业保就业,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持续优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流程,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申请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大力开展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普惠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实施“技能曲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个体工商户需求和发展需要,组织开展食品、餐饮、创业等职业培训,激发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积极性。创新培训内容,围绕新兴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开设培训课程,加大对网络直播、电商管理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教育体育、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要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会同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开业指导、补助申领、创业融资等服务,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配套服务等信息。
4.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个体工商户融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政策、产品宣传力度,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量扩面。积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降费让利,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单户担保金融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反担保要求。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小支微力度。落实对个体工商户有关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要求,配合做好省级征信平台建设推广运用,做好辖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数字化赋能普惠型金融,不断提高个体工商户获贷便捷性和可得性,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信贷便利度,依托曲靖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提升个体工商户融资便利度。落实降低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免收相关费用。
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落实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政策,促进个体经营者就近就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要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救助、税收和房租减免等政策帮扶力度。对在“个转企”或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做到“应享尽享”。
6.加快税费政策兑现。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加大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早用快用、能用尽用,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简化办税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简化税费减免申报程序。
7.优化经营场所供给政策。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可以在居民密集居住区、商业繁华地周边等区域,合理预留个体工商户经营设点场所,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特色商圈、步行街、便民生活服务、县域商业体系等建设。在开展市容环境治理时要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和实际困难,有效实施引导帮扶,加强经营场所供给,避免“一刀切”关停或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线上经营模式,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对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网络经营、居民服务、货物运输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经营场所登记具体规定,并按其规定登记。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8.推进准入退出便利化。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化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同步发放应用,严格执行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和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数量限制规定,允许跨县(市、区)刊刻印章,同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指导各地熟悉掌握公章免费对象及种类、申报流程、实施方式、成本负担、费用结算等环节,明确部门职责,积极协调对接,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为“个转企”新设企业免费提供实物印章。完善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窗通”平台,拓展银行预约开户服务、社保登记等应用场景。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完善歇业制度,畅通市场准入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合理分配社会资源。
9.提供集成高效服务。进一步依托国家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优化资源,在“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建立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专区,强化政策宣传、创业培训、招工对接、信息发布等“一站式”服务。利用省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在线智能法律服务。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知识产权保护公证开通绿色通道,融贷款提供赋强公证,进一步畅通个体工商户投诉维权路径,完善问题转办和跟踪督办机制,及时回应合理诉求。聚焦稳就业保就业,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采取有力举措保障社会保险“降、缓、返、补”等各项政策落地。
10.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单位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建议,保障其在政策制定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制定市场准入、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及具体政策措施时,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措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保障个体工商户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深入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空间,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范互联网平台促销活动,鼓励引导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必要的基础平台服务、普惠式流量引导服务和阶段性优惠。加强交通物流、金融、公用事业、工信领域等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开展事前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工作。引导个体工商户诚实守信经营。
11.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提高执法容忍度和发展宽松度,综合考虑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强化事前预防,前移监管关口,建立健全事前指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回访等制度,加强违法违规行为预防教育和敦促纠正,引导个体工商户合法规范经营。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定,构建一流包容审慎监管法治化营商环境。应急、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个体工商户不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荣誉感。
(三)着力提升发展质量
12.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标准,开展分类培育和梯次帮扶,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鼓励支持“名特优新”4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支持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鼓励各地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要支持个体工商户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各类企业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体系,共享生产和创新能力,实现与企业基于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的融通发展。结合本地产业特点,支持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打造区域品牌,促进以个体工商户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培育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13.推进转型升级发展。深入实施“个转企”行动,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依法登记,部门协作、高效服务”的原则,统筹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化经营主体结构,提高经营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经营主体登记机关要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转型升级为企业等方面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专区、“跨省通办”“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等平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供全业务、全流程网上服务。鼓励视工作实际和财力状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中介机构为“个转企”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代理记账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同时,对“个转企”后企业商标注册、印章刻制等给予补贴,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金融机构要落实为“个转企”企业减免账户管理费用的要求,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4.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聚焦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需求,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要素资源,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强化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完善质量基础设施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质量技术服务,提高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能力。
15.提高知识产权能力。市场监管部门要重视提高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个体工商户商标品牌培育,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挖掘老字号商标品牌资源,提高商标品牌管理能力。加强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权益保护,为个体工商户将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提供便利服务
16.支持融通协同发展。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信息互通,建立政银企保衔接工作机制,深入推动政银保沟通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政银企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实现融通协同发展。要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科学合理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供应链金融新模式,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强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统筹协调,深入组织开展“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策落实。主要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督促、亲自推进;分管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具体落实、破解难题、一线推进,对于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筹建立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及时督促解决。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二)加强党建工作。在个体工商户群体中持续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中的党员当先锋、作表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全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个体工商户中的覆盖。依托基层市场监管所扎实推进“小个专”党建指导站建设,做到有标牌、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加强党建指导员培养和管理,积极发挥“小个专”党建示范点引领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三)加强监测调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研判、预警、调度、推动、问效”5个主题制度,加强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抽样调查、监测统计和活跃度分析,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归集、共享和运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的落实。有关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要依法进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同一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的多项日常监督检查要合并进行;不同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的多项日常监督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合并检查或者联合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三进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载体,集中开展优惠政策宣传解读。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微信等载体,采取印制小册子、制作宣传折页、拍摄宣传视频、发布新闻信息、政务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放等市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宣传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全国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表彰奖励推荐工作。加大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重点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健全完善政策体系 | |||
1.加强规划引领 | 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为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强而有力保障。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加大财政政策支持 |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发展力度,统筹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渠道,贯彻落实上级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优化财政有关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对符合申报条件和扶持范围的“个转企”企业,积极组织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3.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以赴推进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就业补助、社保补贴政策落实,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热线电话、宣传资料、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个体劳动者提供财税、金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公共信息和指导服务。聚焦稳就业保就业,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持续优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流程,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申请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大力开展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普惠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实施“技能曲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个体工商户需求和发展需要,组织开展食品、餐饮、创业等职业培训,激发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积极性。创新培训内容,围绕新兴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开设培训课程,加大对网络直播、电商管理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教育、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应当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会同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开业指导、补助申领、创业融资等服务,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配套服务等信息。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4.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 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个体工商户融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政策、产品宣传力度,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量扩面。积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降费让利,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单户担保金融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反担保要求。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小支微力度。落实对个体工商户有关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要求,配合做好省级征信平台建设推广运用,做好辖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数字化赋能普惠型金融,不断提高个体工商户获贷便捷性和可得性,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信贷便利度,依托曲靖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提升个体工商户融资便利度。落实降低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免收相关费用。 | 人民银行师宗支行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 积极落实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政策,促进个体经营者就近就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稳步推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和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按照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要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救助、税收和房租减免等政策帮扶力度。对在“个转企”或个体工商户中的从业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做到“应享尽享”。 | 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6.加快税费政策兑现 | 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加大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早用快用、能用尽用,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简化办税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简化税费减免申报程序。 |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7.优化经营场所供给政策 | 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可以在居民密集居住区、商业繁华地周边等区域,合理预留个体工商户经营设点场所,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特色商圈、步行街、便民生活服务、县域商业体系等建设。在开展市容环境治理时要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和实际困难,有效实施引导帮扶,加强经营场所供给,避免“一刀切”关停或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线上经营模式,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对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网络经营、居民服务、货物运输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经营场所登记具体规定,并按其规定登记。 | 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
8.推进准入退出便利化 |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化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同步发放应用,严格执行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和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数量限制规定,允许跨县(市、区)刊刻印章,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许可,同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指导各地熟悉掌握公章免费对象及种类、申报流程、实施方式、成本负担、费用结算等环节,明确部门职责,积极协调对接,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为“个转企”新设企业免费提供实物印章。完善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窗通”平台,拓展银行预约开户服务、社保登记等应用场景。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完善歇业制度,畅通市场准入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合理分配社会资源。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师宗支行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9.提供集成高效服务 | 进一步依托国家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优化资源,在“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建立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专区,强化政策宣传、创业培训、招工对接、信息发布等“一站式”服务。利用省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在线智能法律服务。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知识产权保护公证开通绿色通道,融贷款提供赋强公证,进一步畅通个体工商户投诉维权路径,完善问题转办和跟踪督办机制,及时回应合理诉求。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大力开展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普惠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技能曲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个体工商户岗位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内容,围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产业开设培训课程,加大对网络直播、电商管理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聚焦稳就业保就业,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采取有力举措保障社会保险“降、缓、返、补”等各项政策落地。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师宗支行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0.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建议,保障其在政策制定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制定市场准入、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及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措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保障个体工商户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深入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空间,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范互联网平台促销活动,鼓励引导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必要的基础平台服务、普惠式流量引导服务和阶段性优惠。加强交通物流、金融、公用事业、工信领域等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开展事前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工作。引导个体工商户诚实守信经营。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1.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 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提高执法容忍度和发展宽松度,综合考虑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强化事前预防,前移监管关口,建立健全事前指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回访等制度,加强违法违规行为预防教育和敦促纠正,引导个体工商户合法规范经营。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定,构建一流包容审慎监管法治化营商环境。应急、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个体工商户不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荣誉感。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三)着力提升发展质量 | |||
12.实施分型分类培育 | 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标准,开展分类培育和梯次帮扶,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鼓励支持“名特优新”4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支持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鼓励各地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个体工商户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各类企业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体系,共享生产和创新能力,实现与企业基于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创新链的融通发展。结合本地产业特点,支持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打造区域品牌,促进以个体工商户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培育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3年底前 |
13.推进转型升级发展 | 深入实施“个转企”行动,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依法登记,部门协作、高效服务”的原则,统筹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转型升级为企业等方面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专区、“跨省通办”“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等平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供全业务、全流程网上服务。鼓励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视工作实际和财力状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中介机构为“个转企”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代理记账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同时,对“个转企”后企业商标注册、印章刻制等给予补贴,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支持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金融机构要落实为“个转企”企业减免账户管理费用的要求,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师宗支行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4.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 聚焦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需求,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要素资源,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强化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完善质量基础设施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质量技术服务,提高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能力。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5.提高知识产权能力 | 重视提高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个体工商户商标品牌培育,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挖掘老字号商标品牌资源,提高商标品牌管理能力。加强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权益保护,为个体工商户将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提供便利服务。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6.支持融通协同发展 | 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信息互通,建立全市政银企保衔接工作机制,深入推动政银保沟通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政银企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实现融通协同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科学合理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供应链金融新模式,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师宗支行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政策解读:《师宗县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