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根据《曲靖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曲政办发〔2023〕38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师宗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提升急救能力和水平,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院前急救服务需求,提升全县医疗救援应急能力,结合师宗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着力打造立足曲靖、服务云南、辐射周边的区域医疗高地,为云南省副中心城市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发展要求,建设反应快捷、调度高效、功能完善、保障有力、救治科学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完成《曲靖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建成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连通市网、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县、乡、村三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实现城乡一体、院前院内协同、日常与应急并重协同发展。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长足发展,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广泛普及,急救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全社会关心支持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
具体指标:
——接入曲靖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设立的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与全市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统一全县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全县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 呼救电话10秒钟接通率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
——合理布局急救中心(站点)。按照急救半径城市≤5公里农村10公里—20公里,每10万人口至少设一个急救站(点)。
——完善急救能力配置。按照县域中心城区每3万人口(乡镇1万人口)至少配置1辆救护车,并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15%为负压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
——提升急救能力。实现从接听电话到救护车抵达现场的急救平均反应时间,县城区≤15分钟、农村地区≤30分钟。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100%;危重症患者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98%。
——急救中心(站)急救医师数量满足服务需求。
三、重点工作措施
(一)实施院前急救服务网络布局专项行动
1.加快接入指挥调度中心进度。整合升级县级120急救中心现有急救调度系统软硬件,完善系统功能,并统一接入市级急救指挥调度云平台,分级授权,统一运维、管理。实现1个县级指挥调度中心在县人民医院,将统一的院前急救指挥调度覆盖到县、乡、村的模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
2.完善急救站(点)建设。根据急救半径、急救反应时间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急救站(点),依托120急救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急救点,每10万人口配置一个急救单元(24小时值守),配备需符合《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要求的医生、护士、驾驶员、救护车及医疗急救设备。2023—2024年底,完善县级二级医疗机构4个急救站(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现代医院、仁和医院)、乡镇7个急救点建设(竹基卫生院、龙庆卫生院、葵山卫生院、高良卫生院、五龙卫生院、雄壁卫生院、彩云卫生院),达到建设目标100%;2025年,实现各急救站(点)规范运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
(二)实施院前急救车辆配置提升专项行动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急救中心(站)救护车数量。实现全县救护车辆标准化管理,统一急救车辆标识、编号和车载设备。按照填平补齐、遵循合理的原则,实现中心城区每3万人口(乡镇1万人口)至少配置1辆救护车,按现有人口总数37.69万人,需配备救护车38辆(负压6辆),全县各医疗机构现有救护车20辆(负压1辆),需增配18辆,其中至少15%为负压救护车的标准(负压5辆),2024年新增9辆(3辆负压);2025年新增9辆(2辆负压)。2025年完善急救车辆和车载设备的更新报废标准,进一步提升车辆和装备的综合性能。(县卫生健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
(三)实施院前急救信息化“一张网”建设专项行动
1.搭建全县院前急救信息网络。县级120急救中心部署分站管理系统,以医疗卫生专网(市、县两级)为基础,搭建市、县、乡三级院前急救信息网络,实现市、县、乡三级急救站(点)信息传输。2023年,120急救中心接入市级院前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完善车载信息终端设备20套。2025年完成18套车载信息终端设备配备并通过各急救站(点)资源共享,充分落实双向转诊,搭建救治绿色通道,开展规范化救治,使急救资源与患者救治需求匹配。(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共同参与)
2.院前院内信息交互平台接入。接入市级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危重婴幼儿“五大中心”急救信息交互平台,院前救治信息汇集至市级平台,各医疗机构建设院前急救工作站,实时统筹调度市县急诊、重症救治资源,根据患者转送路径,推送医疗信息至接诊医院信息系统,启动接诊科室,同时,院内专科医师实时指导院前救治,实现患者救治需求与空闲医疗资源快速精准匹配,提升院前急救效率。(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共同参与)
3.多源信息联动建设。推进“120”指挥调度系统与应急、卫生健康、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信息交互,提高应急医疗救援信息共享、综合分析和协同处理能力。(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共同参与)
(四)实施院前医疗急救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
1.统一配置,规范流程。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遵照市、县、乡三级院前医疗急救相关标准规范,统筹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站点设置要求;统一车载信息系统及终端设备;规范急救运载工具、装备配置标准,以及运载工具、装备标识和着装标准;执行院前医疗急救流程和技术规范。(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2.科学合理,规范收费。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合理测算运行成本,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正常运行,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展院前实时收费,方便群众就医。(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共同负责)
3.保障救护车辆权利。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要为救护车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不停车快捷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
(五)实施院前院内急救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1.实行急救转诊分类管理。建立急救由政府主导、非急救由社会化参与的分类救护模式,探索建立非急救业务社会化和规范化监管机制。明确界定急救和非急救的业务范围,对急救业务,实施急救优先分级调度,缩短呼叫反应时间,优先确保危及生命的院前急救服务;对非急救业务,鼓励第三方参与设立专业转运机构,负责院际转诊、出院等非急救业务,满足市场差异化需求。(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
2.完善院内急救衔接机制。建立急救中心与急诊科部分医护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提升急救人员急危重症识别和临床救治能力,将院内救治技术前移至急救现场,持续提高急救中心医护人员急救效能;通过院前院内医疗信息互联互通,实时统筹调度市县急诊、重症救治资源,实现患者救治需求与空闲医疗资源快速精准匹配,提升院前急救效率。探索“急救-急诊-急诊重症科”一体化发展模式,院内医疗资源前移,加强专科化急救网络建设,使重点人群得到标准化的医疗救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
3.建立双向转诊。建立“120”患者转运联动体系,特危急重症患者上转云南省曲靖中心医院,一般危急重患者转县人民医院,病情稳定患者转乡镇卫生院康复治疗,通过急救资源统一调度为双向转诊搭建救治绿色通道。(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
4.提升紧急医疗救援能力。组建紧急医学救援队,规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急救站(点)与医院、疾控中心、专业救援机构联动协作机制,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为专题,定期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加强模块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全县突发事件处置和紧急医疗救援能力。(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
(六)实施院前急救队伍培养建设专项行动
1.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核定的事业编制数由财政全额保障,院前急救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保障服务所需。合理配备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4—5名/辆的标准为值班救护车配备随车人员,包括院前急救医生、护士、驾驶员和担架员。(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共同参与负责)
2.畅通职业发展渠道。融合院前急救、急诊、急诊重症医护人员,定期轮岗,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救治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院前救治能力,畅通转岗渠道,年龄超50岁的院前急救人员,培训合格后可转岗至院内。(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县人社局共同参与负责)
3.强化急救职业培训。加快院前急救人才培养,健全院前、院内联动培养机制,推动院前医疗急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定期开展急救专业技能培训及考核;加强高学历急救人才培养,每年推选2—4名青年专职调度员(3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参加全市急救调度员统一培训及考核,相继到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参加实践学习,全面提升基层急救调度能力,实践学习期间绩效由派出单位发放,期间计算为进修学习。(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县人社局共同参与负责)
(七)实施提升公民自救、互救能力专项行动
1.建立辖区公众急救培训管理体系,各急救中心(站)应将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提高急救技能普及率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广泛宣传、大力推进公众急救知识培训。(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2.根据人口规模,按每万人1名师资的配置要求,整合急救中心、红十字会、公立医院及社会化培训机构等多方力量,开展针对社会公众的心肺复苏等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探索将急救常识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内容纳入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建立急救培训机构与相关单位协作机制,推动重点人群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积极开展中小学急救常识普及,推广高中生、大学生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2025年前培训不少于1000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县红十字会、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参与)
3.扎实推进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工程,积极做好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安装选址、培训、宣传和管理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县红十字会、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共同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完善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提升全县医疗救援应急能力,成立师宗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苏尔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曾 庆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张光辉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龚云贵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董学聪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晓慧 县财政局副局长
潘 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子辉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琼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钱红明 县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李少国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钱颖润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曹 翔 县消防救援站站长
顾 浩 县人民医院院长
卢红刚 县中医医院院长
马行空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张志孝 师宗仁和医院院长
张荣生 师宗现代医院院长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师宗县卫生健康局,由卫健局局长曾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杨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推进市、县急救中心“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落地。县卫生健康局全面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的管理,统筹辖区医疗资源,做好急救站(点)的建设。
设120急救中心在县人民医院,由县人民医院院长顾浩同志兼任120指挥中心主任,其人员由医院抽调组成,负责全县院前急救指挥调度。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投入保障力度,将院前急救机构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保障急救中心(站)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资金投入,对于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院和合作建设急救站的基层医疗机构以配备救护车及急救设备的方式给予支持。
师宗县按任务要求还需购买救护车18辆(5辆负压救护车),负压救护车每辆约需60万元,共约需资金300万元,普通救护车每辆约需资金15万元,共约需资金195万元,车载装置需配备38套,每套22300元,约需资金84.7万元,以上资金共579.7万元。
(三)落实医疗保障政策
县医疗保障局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医保结算相关政策,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和医保调节作用,促进院前急救行业普惠发展。
(四)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并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切实推动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依托县120急救中心加强对院前急救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推动院前急救服务标准化、同质化发展。对急救站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拨付相挂钩,不断优化院前急救工作激励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按需呼叫120,合理利用院前急救资源;广泛宣传院前急救的公益性,鼓励社会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院前急救事业发展。选树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展现新时代院前急救行业良好风貌,营造有利于院前急救行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师宗县急救站(点)管理方案
附件
师宗县急救站(点)管理方案
为做好师宗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县院前急救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好全县急救站(点)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明确各部门责任和职责
(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院前急救工作的统筹管理,并将各急救中心(站、点)工作检查结果纳入县人民政府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年度考核目标。负责区域内急救站(点)的规划、设置以及管理,确保值班车辆、人员数量、质量能够满足区域内院前急救需求。
(二)120急救中心。负责对全县纳入急救体系的急救站(点)进行指挥调度和管理。做好质量控制管理和急救业务指导,定期开展辖区内院前急救工作检查,掌握辖区内急救站(点)的工作情况,定期向卫生健康委汇报全县院前急救工作开展情况。
二、急救站(点)的设置
(一)急救站(点)设置标准。按照急救服务半径城市≤5公里、农村10公里—20公里,每10万人口配置一个当班急救单元,合理设置急救站(点)。
(二)将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院前急救网络。按照区域急救需求调整急救站(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急救站,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急救点。
(三)急救站(点)。急救站(点)实行24小时值班,救护车和医生及护士均符合《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标准手册的要求。
(四)急救单元。由急救医生、护士驾驶员以及带急救药品、急救设备和车载院前信息终端的救护车组成。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配备1—2名担架员。
三、急救站(点)工作要求
(一)急救站(点)的医生、护士、驾驶员经县120急救中心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开展院前急救工作。
(二)院前急救医生、护士按照医疗规范救治患者,积极抢救生命,胸痛、卒中、创伤患者及危重孕产妇、危重婴幼儿,按照“五大中心”院前救治规范治疗、联系院内资源,畅通绿色通道为患者的救治赢得时间。
(三)按照就近、专科、自愿原则,完成院前急救患者的转送。
四、急救站(点)的管理
(一)县120急救中心负责急救中心院前急救工作分析、质量控制及全县医疗机构急救站的管理。制定院前急救质控标准并定期组织全县院前急救工作检查。把考核结果汇报至县卫健局。开展院前急救服务质量满意度回访,对回复“不满意”的事件及时推送至相关急救站(点),120急救中心督促其急救站(点)核实、处理并将结果汇总后汇报至县卫健局。
(二)各急救站(点)的医疗机构负责急救人员值班的安排,确保1个急救单元24小时值班,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和辖区内的急危重症转诊工作,服从120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
(三)医疗机构指定站(点)负责人,负责该站(点)院前急救工作的管理,负责救护车、医疗设备、急救药品及信息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实行检查登记制度,处于应急状态,确保能迅速出诊不得推诿。当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处置并及时与指挥调度中心报备。
(四)当遇到纠纷或投诉,属于指挥调度方面的问题由120急救调度中心负责回复;属于具体出诊方面的问题,由各急救站(点)负责人调查情况后,汇报分管的卫生行政部门后进行回复。
(五)各急救站(点)统一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价格的通知》(云医保〔2020〕3号)文件院前急救收费标准规范执行。院前急救收入纳入出诊医疗机构收入,并由出诊医疗机构负责出具发票。
(六)所有急救站(点)出诊任务必须完成“云南省院前急救电子病历”的书写及急救费用的录入,以便统计。
五、急救站(点)实行准入制度
拟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建设的急救站(点)的医疗机构提出准入申请,由属地急救中心核实站(点)情况,报辖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批,并与属地急救中心签订《曲靖市急救站(点)协议》,纳入曲靖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统一指挥调度。
(一)急救站
1.医疗机构要求:二级以上设有急诊科的医疗机构。
2.急救站硬件要求:
(1)设有专用急救车停放泊位选址应便于救护车出入,建立畅通有效的急救绿色通道。
(2)设立急救人员休息的值班室,以最快速度到达值班救 护车开展急救工作。
(3)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应设立物品准备间和洗消间提供院前急救工作使用,有条件的单独设立。
(4)救护车辆要求。急救站应至少配备性能良好的救护车(A、B、C型),2辆及2辆以上车况良好的救护车轮换值班,按要求统一外观喷涂急救标识,车内备有消毒灯、电源、灭火器、供氧系统、医疗垃圾收集箱等急救工作所需设施。
3.急救设备要求:当班急救单元应备有急救箱(急救药品及软包装大液体种类齐全,并配有氧气瓶、血压计、手电等)便携式除颤仪,车载呼吸机,心电监护仪,气管插管设备(喉镜、导管、呼吸球囊、喉罩等),心电图机,吸痰器,血氧饱和度仪,血糖仪,环甲膜穿刺针,脊椎固定板,产包,上车式担架,铲式担架,软担架等。
4.急救药品要求:参照《曲靖市院前急救箱急救药品目录》。
5.通信装备要求:每辆救护车安装车载信息终端一套,负压救护车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系统一套,并保证开通使用。
6.急救人员要求:每个急救站建议3—4个急救单元参加值班(每个急救单元人员包括医生、护士、驾驶员各1名),驾驶员具有C照3年以上,医生具备医师执业资格证,护士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注册;急救人员在车载信息台上班和下班操作,驾驶员规范操作车载台,24小时值班,急救人员按照院前急救人员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二)急救点
1.医疗机构要求: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急救点硬件要求:
(1)设有专用急救车停放泊位,选址应便于救护车出入,建立畅通有效的急救绿色通道。
(2)设立急救人员休息的值班室。
(3)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应设立物品准备间和洗消间提供院前急救工作使用。
(4)救护车辆要求。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性能良好的A型救护车1辆或1辆以上,按要求统一外观喷涂急救标识,车内备有消毒灯、电源、供氧系统、医疗垃圾收集箱等急救工作所需设施。
3.急救设备要求:当班急救单元应备有急救箱(急救药品及软包装大液体种类齐全,配有简易呼吸器、口咽通气管、氧气瓶、血压计、体温计等),心电图机,吸痰器,血糖仪、产包,上车式担架,铲式担架,软担架、血氧饱和度仪等。
4.急救药品要求:参照《曲靖市院前急救箱急救药品目录》。
5.通信装备要求:每辆救护车安装车载信息终端一套(有条件配备音视频终端),并保证开通使用。
6.每个急救点建议1—2个急救单元参加值班(每个急救单元人员包括医生、护士、驾驶员各1名),医生具备医师执业资格证,护士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证,急救人员在车载信息台上班和下班操作,24小时值班,急救人员按照院前急救人员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三)准入申请程序
1.申请设急救站(点)的县级医疗机构填写《曲靖市急救站(点)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向所属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备案,由各县(市、区)急救中心核实情况后向各县(市、区)卫健局汇报,符合急救站(点)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各县(市、区)卫健局审批后,报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备案,与属地急救中心签订《曲靖市急救站(点)协议》(见附件4),纳入全市120统一指挥调度。
六、此方案根据曲靖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院前急救工作进展情况作出调整。
政策解读:《师宗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