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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2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市场主体状况攸关区域发展活力和后劲,实践表明,地方市场主体发展得好,地方经济发展就好、民生改善就快。放管服改革以来,师宗县市场主体保持平稳增长,但市场发育不足、市场主体总量偏少、结构不优、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突出,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企业数量均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企业占市场主体总数的比例较低,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较少。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曲政发〔202146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会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各类市场主体的生存和长远发展,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继续扎实深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协调解决发展间题,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重振发展信心,积蓄发展能量;着力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扶持一批高税收高利润企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着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构筑亲清政商关系,以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新活力,进一步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坚持数量质量并重,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实现市场主体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力争通过三年时间,至2024年底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到52035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8户以上;全县企业数量达到10990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29户以上。

2022年,力争全县市场主体数较上年净增20%,全县企业数较上年净增32.73%。到2022年底,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到39697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05户以上;全县企业数量达到6071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16户。

2023年,力争全县市场主体数较上年净增16%,全县企业数较上年净增35.5%。到2023年底,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到46049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22户以上;全县企业数量达到8227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22户。

2024年,力争全县市场主体数较上年净增13%,全县企业数较上年净增33.59%。到2024年底,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到52035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8户以上;全县企业数量达到10990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29户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持续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精简银行开户程序,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便利企业网上办事。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牵头部门:县市监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人行师宗支行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扩大部门和地区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范围,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严格落实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不断优化升级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施精准投放,引导激励各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县城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推动县级征信平台建设,迭代升级一部手机云企贷等企业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信易贷平台上线运行,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人行师宗支行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要素保障。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指标与优化原有指标、产业园区优化提升与重点项目供地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多个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支持创业创新。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扶持,畅通部门、高校、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曲靖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曲靖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依法查处利用行政资源违规设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人行师宗支行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切实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县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与曲靖产业契合度好的旗舰型产业项目。完善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月度调度、动态跟踪推进督办工作机制。经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县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对来曲靖投资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地、有关部门提供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全流程服务。(牵头部门: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政策体系。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等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严格清理审查各项地方性规范文件,对有碍于市场主体发展的坚决清理作废,杜绝行政性规范文件干扰、影响市场主体发展发育的情况出现。各部门要及时清理取缔自行设置的持有营业执照不得成为公租房、廉租房申请人,不得享受低保等不切合实际、不科学的政策制度,进一步修正完善有关政策制度体系。在公租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或社会保障的申请审批过程中,不得将持有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作为衡量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的依据。对将要制订出台的各项地方性规范文件要严格审查,避免对市场主体倍增计划造成不利影响。(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完善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来师企业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依托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功能,常态化设置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专窗,做好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市场主体24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市监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工商联、县科协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将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督促、亲自推进;分管领导作为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具体落实、破解难题、一线推进,确保本地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全县各级政府要做好相关培训教育、督查检查、宣传活动、会议保障及工作开展各类经费保障,统筹安排相关经费,确保市场主体净增长和企业净增长工作正常开展。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对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事项,进一步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要求、任务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直6个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知责担责、知重负重、统一部署、加强督促,确保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净增长目标任务按要求完成。按照师宗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制度改革要求,目前全县企业注册登记均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市监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负责做好全县个体、农专、企业登记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创新理念、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意识,提高企业登记质量和效率,为全县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工作调度。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要发挥统一领导、统筹指挥、组织保障等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会议机制,每1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定期调度分析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工作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工作责任落实。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监局)要发挥牵头抓总、统一调度、沟通协调作用,从县直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加强力量,抓紧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完善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等制度,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强化部门协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涉及市场主体培育的各行业主责部门要建立市场主体培育监测体系,每月召开本部门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根据市场主体变化情况深入分析波动原因,针对性采取应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本部门负责的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监局)要加强跟踪督促问效,采取通报、约谈、提醒、告诫等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不担当、不作为,进展滞后、敷衍塞责的,及时报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解读链接: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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