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6 15:42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 浏览次数:44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5756591 0874-5752297
通讯地址:师宗县文化路28号 邮 编:655700
项目名称 |
曲靖市冀鑫塑料颗粒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师宗县雄壁镇小哨村委会小哨村小偏箐 |
建设单位 |
曲靖市冀鑫工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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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 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曲靖市子锋环评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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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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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积2800m2,建设两条塑料颗粒生产线,年生产塑料再生颗粒5000t。本项目对废旧塑料再生加工,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破碎、清洗、脱水、热熔、冷却、切粒、包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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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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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期 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因实际建设与原环评不符,故重新报批环评。经现场调查,截至2021年4月13日现场调查情况,项目已经完成了土地平整硬化,完成了主体结构的建设(包括生产车间建设、原料仓库建设、环保设备安装调试)。项目施工过程中没有接到环保投诉,周围居民和社会团体没有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投诉。项目后期施工包括完善雨污管网建设,卫生间建设、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办公楼建设。环评要求,后续施工过程继续执行前期采取的措施,雨污管网及化粪池建设涉及土方开挖工程,应开挖量较小,采取人工开挖的方式,开挖土方及时清运,同时对裸露地面临时覆盖;尽快实施场内的绿化工程;尽量避免在干燥大风天气下进行作业。 综上所述,项目区主要工程已建设完成,后期整改施工量较小,认真落实环评要求,施工期的环境影响的问题可以得到消除或有效的控制,可以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程度。 二、运营期 施工期污染物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1) 废水 本项目破碎工序采用湿法破碎,原材料由废品收购站分拣后运往项目区原料仓库,由人工将废塑料送上传输带运至破碎机进行破碎,采用湿法破碎,破碎用水直接从清洗池抽用,清洗水补充用水直接将破碎后的原料冲至清洗池,破碎用水计入清洗水。故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其中生产用水为破碎用水、清洗用水及冷却用水。 (2) 废气 本项目造粒用聚乙烯和聚丙烯本身的理化性质为无毒、无味、无臭,本工程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熔融有机废气(本项目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及颗粒物;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未经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本项目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及颗粒物和卸料产生颗粒物。 (3) 噪声 营运期噪声源有塑料破碎机、清洗机、甩干机、热溶机、切粒机、水泵等机械设备。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废水沉淀池污泥、废滤网、不适宜生产废塑料、格栅和筛网浮渣、生活垃圾、废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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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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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营期 (1) 废水 清洗原料废水经过管道排入二级沉淀池处理后返回清洗工序利用。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仅为员工清洗废水,用水量较少,收集进入化粪池,随卫生间粪便由周边耕地农民清掏用做农家肥利用。 (2) 废气 项目在熔融挤出造粒工段安装废气处理设备,在热熔机及挤出机之间安装集气罩,通过引风机(设计总风量为2800m3/h)将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后进入真空水滤罐+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罝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 噪声 营运期噪声源有塑料破碎机、清洗机、甩干机、热溶机、切粒机、水泵等机械设备。 (4) 固体废物 生产废水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制砖厂制砖。 本项目将废滤网交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不适宜生产废塑料收集后可出售到废品回收站。 格栅和筛网浮渣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其收集、暂存及转运过程中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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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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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