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5 15:33 来源:师宗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4366
2021年第1号:师宗县高良乡2019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审计结果
2021年第1号(总第137号)
(二0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公告)
师宗县审计局 |
审计结果公告 |
SHIZHONG 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21年第1号 (总第137号)
师宗县审计局 |
师宗县高良乡2019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师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3月19日,对师宗县高良壮族苗族瑶族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高良乡政府”)2019年度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出具以下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项目立项批准情况。
该项目根据师宗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4月16日下发的《关于高良乡人民政府2019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的批复》(师发改扶贫〔2019〕3号)立项,建设规模及内容:新植热区水果3000亩,热区水果提质增效建设4000亩,项目拟建用地30000平方米,建设占地4000平方米热区水果产地初加工交易中心1个,其中,新建500立方米水果保鲜冷库1座,新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辐射带动全乡热区水果产业化发展,受益农户7118户2880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702户11761人。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20万元,其中,申请上海帮扶援助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基地建设650万元,水果产地初加工及交易中心建设350万元;农户自筹资金120万元;撬动龙头企业投资400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1.热区水果种植产业扶贫项目:发展热区水果种植新植6700余亩,发放热区水果种苗429681株(其中,沃柑372001株、砂糖桔44000株、脐橙13680);提质增效4000亩。
2.水果产地初加工交易中心:场地平整26219.8平方米,安装500千伏安变压器一台,新建管理用房339.3平方米,新建公厕48平方米,新建保鲜冷库317.7平方米,容积972立方米。
(三)招投标及合同执行情况。
1.热区水果种植产业扶贫项目,共进行了两次公开招标,其中,第一次招标时间2018年12月29日,确定师宗县五龙林发苗圃为中标单位,于2019年1月11日签订了《师宗县高良乡2018年水果苗木采购项目买卖合同》,合同价为3119366.58元;第二次招标时间2019年2月21日,仍确定师宗县五龙林发苗圃为中标单位于2019年2月28日签订了《师宗县高良乡2019年水果苗木采购项目买卖合同》,合同价为2457918.76元。
2.水果产地初加工交易中心项目,于2019年12月24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云南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于2020年4月16日,与中标单位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价为3361779.29元。
3.水果产地初加工交易中心勘察设计项目,于2019年3月10日与云南旭宸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合同价为101500元。
(四)项目决算及资金支付情况。
该项目完成投资10007889.76元,其中,热区水果种植产业扶贫项目5577259.38元,水果产地初加工交易中心4329130.38元,
水果产地初加工交易中心勘察设计101500元。截至2020年3月16日,根据高良乡政府提供的财务资料反映:沪滇协作资金1000万元,已全部划拨并支付9479918.38元,其中,水果种植产业扶贫项目支付5577259.38元,水果产地初加工交易中心支付3801159元,水果产地初加工交易中心勘察设计支付101500元。
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履行了投资计划批准、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等程序,项目建成后,有效地发挥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扶贫效益,使高良乡的产业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审计工作成效
2020年11月16日报送2019年沪滇扶贫协作项目项目完成投资9841904.18元,其中,热区水果种植产业扶贫项目5577259.38元,水果产地初加工交易中心4163144.8元,水果产地初加工交易中心勘察设计101500元,尚未完成投资158095.82元。
经审计,报送的水果产地初加工交易中心4163144.8元中,存在多计挖一般石方工程量、M7.5浆砌石挡土墙工程量、散水工程量;大理石竣工牌、不锈钢公示牌、标题牌价格与市场价不符;部分子目定额套用不合理。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期间,高良乡政府及时整改重新结算,结算价为3801159.95元,节约资金361984.85元。
通过整改,该项目完成批复内容后,剩余资金520081.62元,经高良乡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将剩余资金用于完善水果产地初加工交易中心附属设施建设,实际结算资金527971.38元。
三、审计建议
(一)高良乡政府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建设。
(二)高良乡政府严格规范收方,做好工程量收方记录,做到数据来源真实准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高良乡政府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师宗县审计局,同时向师宗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