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6 16:25 来源:师宗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537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不得非法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假冒伪劣或非法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以及明令禁止的违禁产品。
三、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场所、供应原材料、创造便利条件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生产场所予以拆除清理,对物料予以收缴销毁;对涉及的党员干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五、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者将依据《师宗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试行)》(师办发〔2022〕30号)实行奖励,并对举报者信息保密。
六、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包括无理取闹、暴力抗法或举报人员等行为。
七、举报电话
师宗县公安局:0874-5757555
师宗县应急管理局:0874-5757046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4-5052270
特此通告。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