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3 10:03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2160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师宗县已完成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点投诉举报问题(编号:X53030020230820004)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X53030020230820004的投诉举报问题,为重点投诉举报件。投诉人反映:师宗县南盘江林业局,张某雇佣多台挖机24小时作业40多天,导致大量天然林以及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红椿树遭到破坏,现在破坏行为已经过去一年多,表面上几乎看不到证据(投诉人附有光盘,光盘内有林木被破坏前、开挖时、采伐运输等过程的视频资料)。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为切实抓实该督察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师宗县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整改督办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层层落实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为:一是对该案件侦查、办理部门查清案件中涉及的县南盘江林业局领导干部、现场施工监管人员和林业作业设计人员存在失职行为后,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处理。二是督促师宗县南盘江林业局于2023年10月31日前,科学制定红椿树恢复保护方案,依法依规办理红椿树种子采集手续并育苗,完成恢复种植并加强管理,确保红椿种群数量不减少。三是对师宗县南盘江林业局实施四季椿产业项目中违法采伐破坏人工栽种桉树采伐后二次伐树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四是举一反三、谋划长远,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和矛盾发生。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督察反馈情况,我县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积极组织开展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工作,现已完成重点投诉举报问题(编号:X53030020230820004)整改,并开展县级自查验收工作。
一是对该案件中涉及的县南盘江林业局领导干部、现场施工监管人员和林业作业设计人员存在的失职行为,涉及党员的由县直机关工委进行调查处理,涉及非党员的由县南盘江林业局进行处理。二是鉴于公安机关前期未查清被毁坏的红椿树数量,由师宗县南盘江林业局科学制定红椿恢复方案,依法依规办理红椿种子采集手续并育苗,以损毁一棵补植十棵的方式进行就地补植(补植数量不低于470株),同时加强后期管理,确保红椿种群数量不减少。三是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南盘江林业局配合,按公安机关聘请的第三方(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濒科委〔2022〕林鉴字第0149号〉)出具的鉴定意见大于5公分的蓄积量为91.8821立方米,材积合计为68.911575立方米,按现在桉树市场价格的4倍对县南盘江林业局作行政处罚,根据县发改局出具的被毁坏桉树蓄积量91.8821立方米,材积合计68.911575立方米的林木市场价值,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9月23日对师宗县南盘江林业局作出处71316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上缴。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做好跟踪督办,确保问题严格整改、科学整改、有效整改。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举一反三、谋划长远,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和矛盾发生。
特此报告。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