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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投资项目统筹推进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1 10:14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2360

为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筹、部门落实、清单管理、精准调度、激励奖惩的项目推进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投资平稳较快增长,制定本制度。

一、确定目标任务

(一)确定项目储备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实际,充分征求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意见,于每年9月初研究拟订次年全县项目储备建议目标任务,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于当年9月底前分解至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确定项目建设投资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实际,充分征求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意见,于年初提出年度、季度投资建议目标任务,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分解至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月度投资建议目标任务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同意后,于当月上旬分解至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县级分解的年度项目储备建议目标任务及年度、季度、月度投资建议目标任务,任务明确到项目,责任落实到人。

二、建立项目清单

(一)建立储备项目清单。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10月起,根据次年项目储备建议目标任务,按照在建、开工、前期、谋划储备等类别,建立本部门本行业储备项目清单。

(二)建立支撑项目清单。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建议目标任务,建立各乡(镇、街道)及本行业在建、新开工支撑项目清单。项目清单须细化明确每个项目的年度计划投资、开工竣工时限、责任领导、牵头部门等,项目清单的年度投资支撑率年初须达到80%以上、二季度末须达到100%以上。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支撑项目清单需经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支撑项目清单需经县人民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审核确认。

(三)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上报的支撑项目清单,要按照投资强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等进行筛选,原则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0.5亿元,报县人民政府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审核确认后,形成县级重点项目清单。清单中的特别重大项目,及时向省市级推送,争取有关政策支持。

储备项目、支撑项目、县级重点项目清单按照建设阶段,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录入全市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按月调度更新。

三、统筹协调推进

(一)安排部署。年初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组织召开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会,安排部署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推进工作。县人民政府行业分管领导根据行业投资建议目标任务,原则上按月研究部署分管行业投资工作;对分管行业的重大项目,及时组建专班、全力推进。县人民政府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每月10日左右召开投资运行会,总结上月投资运行情况,明确月度工作任务,推进月度投资工作;每月20日左右召开投资预判会,研判投资工作形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跟踪调度。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投资项目联系人等制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实时跟踪项目前期、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有关信息在全市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及时更新。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时汇总全县项目推进情况,按周调度监测重点项目,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建议目标任务推进项目建设,收集需县级集中会办的重大事项。

(三)预警提醒。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跟踪调度中发现的项目前期工作滞后、未按期开工落地、未按计划建设推进、未按要求使用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等问题,及时向有关乡(镇、街道)、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预警提醒,并报县人民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重大预警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

(四)解决问题。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县发展和改革局预警提醒事项,及时组织专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县人民政府行业分管领导根据预警提醒,及时专题研究解决行业投资存在的问题,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整改推进。

(五)综合研判。每年7月,县人民政府召开投资运行研判分析会,对投资运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安排下阶段工作。

四、督查考核问效

(一)立项督办催办。各乡(镇、街道)、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对本乡(镇、街道)、本行业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县发展和改革局全面跟踪项目建设情况,适时深入各乡(镇、街道)、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查指导,督查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对重大事项立项督办催办,督办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

(二)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根据督查情况,对项目服务保障到位、超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为全县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作风漂浮、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约谈。对因投资工作季度考核未完成投资任务、工作推进不力被通报3次以上或工作推进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四)追责。对年度内被县人民政府约谈2次以上且未完成年度建议目标任务的,因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以及其他失职失责行为导致未完成年度建议目标任务、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在上年度市对县考核中排名末3位或者县委、县政府被市以上约谈的,由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查明失职失责问题,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考核奖惩。县级项目前期费根据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月度投资建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月进行激励奖补。通报表扬和批评、约谈、追责情况由县政府督查室提供给县综合考核办,由县综合考核办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予以加分或扣分。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投资项目统筹推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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