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医保〔2019〕23号),现将师宗县新申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师宗县域内零售药店和门诊。
二、申报受理时间:
2019年8月1日至8月19日,过时不再受理。
三、申报受理地点:
师宗县医疗保障局稽核股(师宗县荣海新区人社局办公楼一楼医保大厅)(联系人:刘武,联系电话:15187814082)。
(一)《曲靖市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管理申请表》(见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交正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三)医疗服务场所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协议)(交复印件,验原件);
(四)医护人员资格证、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购进时间,附设备发票(交复印件,验原件);
(六)人社部门网上审验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带批次号)(交复印件,验原件);
(七)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凭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八)配备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总目录;
(九)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发票(交复印件,验原件);
(十)管理人员名单及制度规定。
药店申报提交材料:
(一)《曲靖市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管理申请表》(见附件3);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交正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三)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协议)(交复印件,验原件);
(四)执业药师注册证,其他工作人员提交工资名册(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销售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清单;
(六)人社部门网上审验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带批次号)(交复印件,验原件);
(七)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凭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八)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发票(交复印件,验原件);
(九)管理人员名单及制度规定。
五、办理时限: 2019年8月30日前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
六、本公告时间:2019年7月10日至7月30日。
七、注意事项:未尽事宜请参阅《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医保〔2019〕23号)及其附件见“曲靖医保网”(http://www.ynqjyb.com)。
附件1:曲靖市协议协议医疗机构管理申请表
附件2:曲靖市零售药店医保协议管理申请表
师宗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