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良智等四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师宗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县医疗废弃物收费管理的提案》交由县卫生健康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云南曲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试运行期间经营危险废物的函(云环函[2018]40号)》相关要求,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是由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对曲靖市范围内批复的唯一一家可以进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公司。曲靖市除会泽县以外,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均按环保督察整改的要求与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对于医疗废物收取的费用过高、不合理的问题,该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收费标准是按照《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中心城区医疗废物过度处置收费主体变更及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曲发改价格[2016]12号)》要求进行收费的,我县无法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关于病理性废物的处置,已经与师宗县殡仪馆达成共识,下一步将会明确处置价格。
目前师宗县与罗平县已向市发改部门上报联合建设一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正在申报中,该项目建成后将能进一步降低医疗废物处置成本,为医疗机构提供便利。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