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富林、何政樘、姚邓荣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高良乡商品林采伐指标分配方案的建议》,已交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要“林业采伐指标优先贫困户,其他农户反映强烈”这个建议,答复为:
为了保障全县林产业长远持续发展,同时考虑到我县脱贫攻坚的需要,对社会弱势群体确实存在关顾,而忽视了其他群众在造林时的平等性和鼓励性,对指标分配确实存在有倾向照顾,给部分林木所有者对采伐造成了一定反响。随着全县脱贫攻坚的顺利完成,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正走向科学合理的分配趋势。今年已打破以前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照顾现象,采取指标分配前先进行林木资源普查申报核实制度。师宗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商品用材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根据林木采伐限额指标计划与可采可成熟林比例直接下达到村委会(社区)进行自主选择分配方式,对今后在林木采伐指标分配上有较好的指导意见。
二、针对“调整扶持方式,保障农户收入”这个建议,答复为:
自1998年全国发生洪灾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对林业推行了商品林和公益林两类林经营管理体系,对天然林、陡坡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江河两岸等生态区位重要及环境脆弱生态区域纳入生态保护范畴,建立分级生态补偿制度,划定公益林和保护区。我县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启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划定了国家级面积68.79万亩和省级公益林面积14.6万亩。之后,于1999-2006年期间,我县先后又划定了4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和2个市级自然保护区、1个风景名胜区,所划定的保护地面积达92.72万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划定的保护区和公益林严重制约了我县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民怨较大,加之划定的保护区没有进行过补偿,公益林只有集体林地上林权所有者获得补偿,国有林地的没有进行林权补偿,并且补偿费用过低,即2009-2011年试点期间每亩每年5元;2012-2018年每亩每年15元(林权所有者补偿费10元,管护费5元);2019年后,国家级公益林每亩每年16元(林权所有者补偿费10元,管护费6元),省级公益林每亩每年15元(林权所有者补偿费10元,管护费5元)。林权所有者补偿费通过“一卡通”兑付,管护费统筹用于聘请管护人员管护劳务支出。
为及时化解群众对所划定的保护区和公益林的矛盾,自2017年1元至今,县人民政府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我县原划定的保护区和公益林存在的问题;县林草局聘请了西南林业大学对我县所划定的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规划,所完成的规划因多种原因未得到批复。又重新聘请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自然保护地监测中心开展对全县所有自然保护地开展整合优化和评估工作,力争把天然林、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相结合,做到科学合理确定我县保护范围,通过整合优化和评估工作后,力争把群众栽植的大量连片人工林调处保护地,建立以森林公园建设为主体的保护地体系,对实在调不出的零星人工林,建议各级政府对其进行评估,并预算资金进行补偿林权所有者。
三、针对“争取更多指标,尽量满足采伐需求”这个建议,答复为:
国家对森林采伐是实行限额分项管理,限额计划编制与国民经济5年发展规划同步进行,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年采伐量不得大于年生长量,对可纳入森林采伐范畴的林分,按照权属、树种、起源、龄组、森林类别、林种等因子,分主伐、更新采伐、抚育、低产(低效)、其他采伐等采伐方式进行编制年采伐数量。所编制的采伐指标数量要报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
省政府下达师宗县“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10.24万立方米,其中国有5.39万立方米,集体4.85万立方米。具体是年采伐限额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年采伐限额8.83万立方米(国有4.73万立方米,集体4.10万立方米),公益林年采伐限额1.41万立方米(国有0.66万立方米,集体0.75万立方米);年采伐限额按采伐方式分,商品林年采伐限额中:主伐6.61万立方米(国有3.49万立方米,集体3.12万立方米),抚育采伐0.45万立方米(国有0.39万立方米,集体0.06万立方米),低产林改造0.22万立方米(国有0.03万立方米,集体0.19万立方米),其他采伐1.55万立方米(国有0.82万立方米,集体0.73万立方米);公益林年采伐限额中:更新采伐0.20万立方米(国有0.04万立方米,集体0.16万立方米),低效林改造0.04万立方米(国有0.01万立方米,集体0.03万立方米),其他采伐1.17万立方米(国有0.61万立方米,集体0.56万立方米);年采伐限额按起源分:人工采伐9.02万立方米(国有4.84万立方米,集体4.18万立方米),天然林采伐1.22万立方米(国有0.55万立方米,集体0.67万立方米)。而高良乡现有集体林区成熟林106080立方米,国有林(包含南盘江林业局)成熟林130410立方米,按限额每年只能采伐集体成熟林9380立方米、国有林成熟林15470立方米,但为了照顾高良群众采伐,通过对全县集体林的采伐指标进行统筹调控,高良的年采伐量实际是大于生长量的,每年的采伐指标都在限额基础上翻1.5倍数量下达。下步,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科学合理地做好“十四五”期间采伐编限工作,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林木采伐指标对高良进行倾斜照顾。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