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政府办
  • 2021-03-02 09:05

机构名称:师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人事股(机关党委)、接待股、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股、公务用车管理股、服务保障股

工作职责:

(一)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指导工作以及涉及全县性的重大工作、重大会议、综合性会议的筹办、接待和车辆服务保障工作。

(二)负责制定县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监督。

(三)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县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

(四)指导县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对购买项目标准和服务质量执行监督。

(五)负责统一调度管理县公车平台的公务用车和驾驶员,建立平台公务车辆运维档案,实行单车核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六)负责制定县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县级机关公 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

(八)按照规定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县级机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资产 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有关工作。

(九)负责县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及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十)负责县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承担县级领导生活区管理、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县级干部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规定、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十二)在保安公司劳务派遣的基础上做好县委、县政府机关安保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党和国家领导、国家各部委领导、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副厅级以上领导)组织到师宗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等接待。

(十四)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副部级以上领导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到师宗的接待工作。

(十五)负责友邻县(市、区)党委、政府组团(正处级以上领导带队)到师宗参观考察、经济交往、学习交流的接待工作。

(十六)负责县委、县政府邀请到师宗指导工作的老领导、专家学者的接待工作;协助做好外宾接待工作

办公地址:师宗县漾月西路25号

联系方式: 0874-6083166

负责人:黎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