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财政局

  • 政府办
  • 2021-02-05 17:49

机构名称:师宗县财政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研究股、预算股、绩效管理股、国库股、经济建设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化股、社会保障股、资源环境股、农业农村股、资产管理股、金融涉外股(加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会计股、政府采购管理股、监督检查股。

工作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师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师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组织实施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调整方案,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财税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县本级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七)按规定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县属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九)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管理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政府性外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

(十一)负责金融涉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改善地方金融发展和安全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促进地方金融稳定、处置金融风险的意见办法。负责县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师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的金融服务;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承担师宗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县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职责;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对国有资本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决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置等重大事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和资金收缴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本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指导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照中央、省、市、县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做好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

(十三)完成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师宗县丹溪大道能源大楼12

联系方式:0874-5752304

负责人:李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