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重新认定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职责及其责任区域划分的通知

  • 师宗县卫健局
  • 2021-03-05 15:41

师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重新认定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职责及其责任区域划分的通知

师卫健发〔2019〕118号

各卫生健康单位(含民营医院),局机关相关股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加快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19〕8号)、《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18〕23号)、《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单位评审考核方案(修订)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16〕57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预防接种工作管理,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质量。经县卫生健康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师宗县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职责及其责任区域进行重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种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负责卡介苗接种、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在上岗证上单独注明。所有接种人员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业务轮训,并在上岗证上予以记录。

(三)具有疫苗储存的冷藏设施和设备。

(四)接种场地符合要求,主城区每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服务面积不低于80,接种门诊专职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人员不低于6人,其它接种门诊服务面积不低于60,接种门诊专职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人员不低于4人,具备实施安全注射的条件。

(五)预防接种门诊和产科接种点应具备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的条件。

二、预防接种单位的分类

(一)常规预防接种单位

师宗县妇幼保健院和全县10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辖区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县妇幼保健院接种单位:负责开展一类、二类疫苗接种服务和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工作。

2.乡(镇、街道)级接种单位:负责开展一类、二类疫苗接种服务和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工作。

3.村级接种单位:负责开展一类疫苗接种服务和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工作。

(二)医院产科预防接种室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现代医院、仁和医院产科设有预防接种室。负责提供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的接种服务和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工作。

(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1.县人民医院外科门诊和急诊科以及丹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科门诊是我县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二级门诊,负责24小时提供狂犬病II级及以上暴露的专科处置和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及破伤风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服务。

2.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设置1个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一级门诊,负责狂犬病II级暴露及以下处置及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

三、工作职责

(一)医院产科、急诊科预防接种室

做好新出生儿童预防接种建卡建证以及接种证发放工作。要完善预防接种信息档案,规范疫苗、冷链与接种个案信息的录入与上传,确保接种登记信息准确、可追溯。杜绝不规范接种行为与操作,防范疫苗供应、采购、储存、运输、接种服务、接种安全等关键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承担,预防接种的医务人员充分掌握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支持现中标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派驻的合格保险服务专员的工作,正确引导儿童家长在“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下积极参与补充保险,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要做好因接种疫苗而发生损害的相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1.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要具备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理能力,能够提供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等药品,具备过敏反应等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开展狂犬病暴露人群监测和咨询服务。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安全注射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制度、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等。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外伤后破伤风预防处置规范》等相关上级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规范要求开展相关疾病预防与控制,规范开展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和预防接种服务。要及时为暴露者建立登记信息,暴露者不接受暴露处置也须登记和签署狂犬病暴露处置流程告知书。

2.应加强接种信息管理,所有暴露处置均应填写《云南省狂犬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接种登记台账》和《师宗县二类疫苗接种登记台账》。建立健全资料档案,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资料分类装订归档,至少保存5年。其它资料管理同预防接种门诊。

(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常规预防接种工作。根据疫情要求规范开展应急接种或人群疫苗普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对所辖的接种单位进行督导。制定和上报第一类疫苗、第二类疫苗及注射器使用需求计划。建立疫苗和注射器领发台账登记,做好疫苗和注射器分发和使用管理。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指导村级接种单位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对疫苗接种情况、法定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报告。协助上级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负责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活动和对接种人员进行培训。收集、汇总、报告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承担预防接种服务的乡级防保组织,应同时履行接种单位的职责。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免疫规划业务项目科研调查和监测工作。

(四)村卫生室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制订上报第一类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做好疫苗和注射器使用管理。按照规定对适龄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对流动儿童定期开展摸底调查,发现漏证或漏种儿童及时给与补证和补种,开展疫苗接种情况报告。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的接种单位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开展儿童信息系统录入工作,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的接种单位负责向乡(镇)级公卫部提交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资料。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按要求保管相关免疫规划资料。

四、预防接种单位责任区域划分

(一)县人民医院外科门诊和急诊科以及丹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科门诊负责全县辖区及其流动人口的II级及以上狂犬病暴露的专科处置,开展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接种和狂犬病、破伤风被动免疫制剂使用及外伤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服务。

(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现代医院、仁和医院产科负责全县辖区及流动人口的乙肝疫苗和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

(三)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向全县辖区及流动人口提供适龄儿童、适龄人群的一类、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为居住大于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证、建卡并进行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在本单位接种门诊建证建卡的适龄儿童,及时开展追踪服务,保证适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和补种工作。

(四)全县10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向辖区适龄儿童、适龄人群提供一类、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为居住大于3个月以上的儿童提供建证建卡并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每年按时完成新生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并按要求上报。辖区内各村级接种点负责本村适龄儿童一类疫苗接种。规范管理在本辖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及时开展追踪服务,保证适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和补种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预防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各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记录和保存接种信息、疫苗采购接收储存使用和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商业保险工作的宣传推广、健康教育和咨询、资料收集和上报等工作。

(二)全县所有接种单位一类和二类疫苗均由县疾控中心购分发,不得自行购进二类疫苗。

(三)各接种单位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规范做好疫苗运输储存和预防接种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及时查处预防接种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师宗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