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明确结核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县级机构职责的通知
师卫健发〔2020〕82号
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康宁精神病专科医院:
根据《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结核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市级机构职责的通知》(曲卫健函〔2020〕336号)文件精神和规定,为进一步发挥县级防治机构专业优势,理顺工作关系,推动结核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决定在县级层面对县疾控中心和县人民医院、康宁精神病专科医院在结核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中的机构职责进行划分和明确。
现将《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职责划分方案》和《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职责划分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职能调整衔接和工作交接,“上下对口”强化技术指导,不断提升工作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1.《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职责划分方案》
师宗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