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SCG2015-45号地块使用权拍卖出让二次公告
师公资交土告字[2018] 7号
经师宗县人民政府批准,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核定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SCG2015-45 | 宗地面积: | 1661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师宗县荣海新区站北路 |
出让年限: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40 |
绿化率(%): | 不小于35 | 建筑限高(米): | 24 | 土地用途: | 商住用地 商住比3:7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55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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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1120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 10元/平方米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1月6日到师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土地矿业权交易科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1月6日到师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土地矿业权交易科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于 2018年11月6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11月8日09时00分在师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设有底价,出价最高者不得低于底价,低于底价或者不符合其它条件的拍卖不成交。
2.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竞得人必须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必须付足成交价款的50%,剩余款项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含节假日)。如逾期不缴纳出让金的,没收定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成交后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3.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缴纳一律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到指定账户。若竞买人为自然人,必须从本人的银行账户中转入;若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中转入。保证金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按规定缴纳到指定账户后,请提交银行转账凭证、电子银行回单和基本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到师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行政科)开具保证金缴纳收据。
4.除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外,其它规划条件以核定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师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徐林光、李翠萍
联系电话:0874-5755251
开户单位:师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师宗支行
银行账号:24049301040017332
师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