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21时56分许,在曲靖市师宗县境内福昆线K2346+80M处,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系驾驶员垫付的死者丧葬费,截止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死者和伤者住院费用还未结算)。
事故发生后,曲靖市安委办按规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师宗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师宗县“5•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对“5•23”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师宗县“5•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并报曲靖市安委办审核同意。2024年9月23日,师宗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师宗漾月“5•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批复》,“5•23”事故调查处理已在法定的时限内审批结案。
一、评估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安办〔2022〕30号)要求有关规定,2025年3月13日,师宗县安委办组织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师宗大队、漾月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对“5•2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追责问责处理意见,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询问及走访核查等方式,重点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师宗大队、漾月街道办事处在防范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从总体上看,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较好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1.重庆车富贵商贸有限公司,系渝DY6**5号重型自卸货车所有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师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目前在行政复议阶段。
2.邓*华,重庆车富贵商贸有限公司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五项之规定,师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上一年百分之四十的罚款。3月11日,邓*华已缴纳个人罚款二万元整。
3.陈*顺,系渝DY6**5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陈*顺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师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法院判决陈*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
4.李*琼,乘坐摩托车上路行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条的违法行为,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条,依法给予警告处罚。
(二)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没有建议对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况。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建议对事故发生单位重庆车富贵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整改,故未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评估。
(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1.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落实企业人车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5.23事故发生至今,联合交通、运政等部门约谈企业16次37家,检查21次64家,排查“四类企业”“四类场站”61家,抽查驾培、机动车销售(维修)企业10次16家,督促企业隐患整改45条,连续9个月辖区无高风险客货运输企业;二是在全县设立了230个交通安全宣传栏、摆放了480余块宣传展板、悬挂了190余条宣传横幅,制作了20条墙体标语,累计发送了2750余条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驾驶相关视频和链接;利用双微和交通12123短信平台,共推送了1000余条提示警示信息;发放11万余份宣传资料,开展警示教育136余场次;三是召开事故剖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完善了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四是联合路政、运政等部门每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不少于4次。查处货车各类交通违法3087起。
2.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师宗大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构建清晰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并与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深化隐患排查,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三是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有奖问答、发放资料、咨询互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四是针对交通运输行业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至少开展日常执法行动2次。
3.师宗县漾月街道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聚焦高风险驾驶人、聚焦农村地区驾驶人,指导基层组织力量做好源头重点车辆、驾驶人及风险人员的点对点宣传教育和警示提示;二是深化货运车辆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源头监管;三是严查重点违法,启用防控点、临时执勤点严查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及危化品运输车辆违反禁限行为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辖区“三超一疲劳”、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严查农村地区酒驾醉驾、无证超员、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四是持续深化农村地区宣传。充分整合应急广播和农村“大喇叭”广泛开展宣传提示,针对“双违”、酒驾醉驾等重点违法以及“一摩一电”等重点车辆进行宣传提示。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协同共治存在差距。部门联动、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力度还不够,请示汇报还需要持续加强。
(二)事故防控力量薄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师宗县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驾驶人不断增加,人、车、路等管理基础要素持续增长,存在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科技管控设备、装备落后。
(三)源头隐患风险突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设施、道路交通标线、标志等配套设施存在短板,道路安全隐患难以彻底消除。
(四)农村交管工作滞后。随着路网逐渐通达完善,“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一网”等重点驾驶人增多,农村地区监管力量不足,“两站两员”缺乏抓手,职能作用发挥还不明显,“五必守”落实还不够到位,无证驾驶、酒醉驾、非法营运、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三轮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货车超载、货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
下步工作中,相关责任单位要继续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管理,吸取事故教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渠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压紧压实各部门、企业责任。推动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师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