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12时38分许,在曲靖市师宗县捏泸线K0+10M捏龙村附近路段处,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同向行驶的无号牌“东龙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相撞,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4.85万元。
事故发生后,曲靖市安委办按规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师宗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师宗县“3•0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对“3•08”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师宗县“3•0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并报曲靖市安委办审核同意。2024年11月25日,师宗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师宗漾月“3•0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批复》,“3•08”事故调查处理已在法定的时限内审批结案。
一、评估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安办〔2022〕30号)要求有关规定,2025年3月13日,师宗县安委办组织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师宗大队、漾月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对“3•0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追责问责处理意见,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询问及走访核查等方式,重点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师宗大队、漾月街道办事处在防范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从总体上看,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较好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1.赵*柱,系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2024年4月18日师宗县公安局决定对赵*柱涉嫌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和取保候审,2024年5月22日移送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法院判决赵*柱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
2.对于驾驶人员蔡*刚(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且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充分观察路面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条的违法行为,由事故事发路段所属管辖的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条,对其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3.弥勒市庄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云G85**7号重型自卸货车超限运输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5年1月7日、1月15日分别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其间该公司未进行申辩,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至今仍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师宗大队于2025年3月7日下达《催告书》后仍未履行,目前已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没有对建议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况。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建议对事故发生单位弥勒市庄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改的情况,故未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评估。
(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1.师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路段管控,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该起事故暴露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常态化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安全隐患路段、事故易发多发点、地段、路口等重点路段的排查治理和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三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一级道安办牵头作用,统筹辖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2.曲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师宗大队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大宣传活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全面排查整治道路运输领域隐患问题,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化管理。通过对道路运输证的严格监管,及时依法注销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约谈道路运输企业(个体户),对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四是强化执法检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改拼装、未按规定备案;五是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六是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道路隐患,对事故多发和严重安全隐患路口进行整治。
3.师宗县漾月街道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聚焦高风险驾驶人。结合驾驶人历史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分析评估驾驶人肇事肇祸风险等级,将重点驾驶人纳入专项管理范围;二是聚焦农村地区驾驶人。将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伤人事故情况推送至街道各部门、各村(社区),指导基层组织力量做好源头重点车辆、驾驶人及风险人员的点对点宣传教育和警示提示;三是推动驾驶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质量。严格落实驾驶培训质量通报、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督促驾驶培训机构落实培训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提高培训质量;四是深化货运车辆整治。持续深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改型整治,严格源头管控、联合执法、溯源推送、路面劝返、一车一档登记以及事故提级复盘倒查,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对辖区“四类企业”(矿山、钢铁、水泥、砂石)隐患排查,督促责任落实、强化跟踪问效。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源头监管,严禁使用非法改装改型车辆装载货物进出场中心;五是深化五类车辆整治。充分整合基层组织和管理执法力量,加强农村地区三轮车、摩托车、老年代步车、面包车、低速货车起底排查整治。对辖区3200余辆三轮摩托车进行喷涂、编码、与车主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并录入系统等方式纳入规范管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六是抓实打非治违工作,全面整合农村严重违法整治等行动,全面启用防控点、临时执勤点,严格落实勤务要求,严查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及危化品运输车辆违反禁限行的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辖区“三超一疲劳”、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严查农村地区酒驾醉驾、无证超员、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相关责任单位基本能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防范措施,个别单位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归档不够规范。
下步工作中,相关责任单位要继续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管理,吸取事故教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渠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压紧压实各部门、企业责任。推动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师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