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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昆高速(师宗段)“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师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2025-04-11 09:42

2024年1月20日5时59分许,在G78汕昆高速1700公里92米处,发生一起重型仓栅式货车与同向行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相撞,导致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系驾驶员杨*林和钟*俊协商垫付丧葬费,1名死亡人员及2名受伤人员善后、住院等费用尚未处理赔偿事宜)。

事故发生后,曲靖市安委办按规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师宗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师宗县“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对“1•20”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师宗县“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并报曲靖市安委办审核同意。2024年5月10日,师宗县人民政府作出了《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师宗漾月“1•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批复》,“1•20”事故调查处理已在法定的时限内审批结案。

一、评估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安办〔2022〕30号)要求有关规定,2025年3月12日,师宗县安委办组织由县应急管理局、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等单位人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对“1•20”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追责问责处理意见,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询问及走访核查等方式,重点对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在防范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从总体上看,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较好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追究情况

1.广西北流市叁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桂KN2**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所有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师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拒绝执行相关处罚,向麒麟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2.徐*荣,广西北流市叁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五、六项之规定,师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目前该人员拒绝执行相关处罚,并向麒麟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3.杨*林,系桂KN2**0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2024年3月8日师宗县公安局决定对杨*林涉嫌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和取保候审,2024年4月10日移送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7月8日经法院判决杨*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4.钟*俊系贵ERJ**2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经认定钟*俊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且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的故障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2024年3月15日,对钟*俊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给予罚款贰仟壹佰伍拾元的行政处罚。

(二)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没有建议对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况。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建议对事故发生单位广西北流市叁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整改,故未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评估。

(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1.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根据本路段车辆流量和事件发生率确定巡逻次数,每月最少不低于2次,特别是在交通高峰期和恶劣天气条件下增加巡逻频次;二是以服务区、收费站为依托依法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三是严格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安全防护,快处快撤,不能及时撤出现场,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做好引流分流工作。四是强化一路三方视频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五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开展曝光教育,对沿途的村庄、学校、厂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讲、粘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等活动。

2.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2024年开展行政执法检查300余次,出动执法车辆300余辆次,执法人员658人次,开展桥下空间安全隐患排查95次,清理桥下空间堆积物24处,清理路面障碍物31次,劝离行人进入高速11起,劝离放牧1次,开展高边坡安全隐患排查42次,修复镀塑隔离栅17处;二是强化路检路查,充分发挥“一路三方”联勤联动作用,2024年大队所属二中队与江召交警、陆良分处共开展“一路三方”保通保畅及联合排查16次,出动执法车辆16辆次,执法人员45人,开展治超联合执法4次,开展应急演练2次,排查和整治道路安全隐患21处;三是遵循“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向过往司乘人员、村民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同时广泛开展“车停路肩内、人撤护栏外、远离停车点”等高速公路应急处置要点宣传,提升群众“知风险、防风险”的能力。2024年,大队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10余次,累计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开展面对面普法30余次。

3.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曲靖管理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下步工作计划进行安排和部署,2024年开展检查701次,发现问题266项,整改266项,整改率100%;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制定了《2024年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内部驾驶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训;三是以“安全生产月”“全国安全教育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为契机,发布电子屏宣传标语8480条、发放宣传手册1450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人次;四是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漏洞补短板,总结经验教训;五是加强“一路三方”协力联动管控,定期召开“一路三方”保通保畅联席会,并同步开展道路检查,2024年“一路三方”保通保畅及联合排查16次,开展联合应急演练2次,共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21处。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相关责任单位基本能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防范措施,个别单位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归档不够规范,根据评估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在治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上出硬招,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狠抓事故源头治理,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要深刻剖析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紧盯“人、车、路、企”源头,持续加强对高风险驾驶人的治理及重点车辆的源头隐患清理,努力消除人、车安全隐患;持续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推动标准化治理进度,对未治理道路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有效管控隐患风险。持续强化“四类重点”车辆起底管控落实好抄告、通报、约谈、责令整改等机制。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重点违法高压态势。一是突出“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一摩”以及工程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常态化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无证、酒驾醉驾、超员、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联合“一路三方”对客货运输车辆开展大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三是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督促运输车辆违法未处理较多的尽快清零,并建立重点隐患运输车辆清单,通过顶格处罚、移交运管等方式,限期整改。

 

师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