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于3月6日向师宗县行政审批局提出师宗县雄壁镇瓦鲁河喇叭箐段引水隧洞工程(项目代码:2501-530323-04-05-231540)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3月6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师宗县雄壁镇瓦鲁河喇叭箐段引水隧洞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师宗县行政审批局决定准予师宗县雄壁镇瓦鲁河喇叭箐段引水隧洞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师宗县雄壁镇瓦鲁河喇叭箐段引水隧洞工程,位于师宗县雄壁镇瓦鲁河喇叭箐河段。该项目已取得《师宗县雄壁镇瓦鲁河喇叭箐段引水隧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备案证号:91530323217351944Q),目前工程尚未施工。
二、同意《评价报告》评价范围及评价对象。本项目评价对象确定为师宗县雄壁镇瓦鲁河喇叭箐段挡水坝及引水隧洞工程。评价河段范围顺河距离为上游产生壅水范围(上游壅水长度为280.49m),下游至隧洞出口下游40m的桥梁,评价影响河道总长1242.49m,顺河距离为工程防洪标准100 年一遇对应的淹没范围。
三、同意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相关规范,确定本工程引水隧洞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防洪标准为 100年一遇。对隧洞进口上游引水渠段进行清淤及河道扩宽,使其满足10年一遇洪水要求。
四、同意《评价报告》关于拟建项目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的结论意见。工程运行期对河道行洪安全影响较小,对河势稳定影响甚微;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其他水利工程及设施,对现有水利工程与设施无影响;项目未占用防汛抢险通道,对防汛抢险基本无影响;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存在一定影响,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减少对周边耕地的占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加强施工管理,避免施工废弃物污染河道等,将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需加强日常管理巡视,密切观察工程周边岸坡基础冲刷稳定情况,如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工程安全、有效运行。同时,加强与气象、水务部门的联系,结合水情预报测报成果,完善洪水预警机制,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积极配合防洪管理部门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二)工程运行期间,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防洪措施。若项目运行过程中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等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按照《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落实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如设置消能措施、拆除重建交通桥等工程措施,以及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加强施工管理、成立防汛应急指挥部等非工程措施,以减少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和防洪的影响。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如涉及工程结构、位置等重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师宗县雄壁镇瓦鲁河喇叭箐段引水隧洞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