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 0874-5756591 0874-5752297
通讯地址:师宗县文化路28号 邮 编:655700
项目名称 | 曲靖鑫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1000t/d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曲靖市师宗县丹凤街道办事处师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旁距离50m | 建设单位 | 曲靖鑫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环评文件 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曲靖市师宗县丹凤街道办事处师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旁距离50m。项目于2024年11月8日取得师宗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1-530323-04-01-894686。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1万元,占总投资的4.91%。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有主厂房、管理房、原料堆场、环保砂堆场、(铁砂、铜、铝)晒场、成品铁(大铁、碎铁、铁砂)堆场、成品铜堆场、成品 铝堆场、三级沉淀池、初期雨水池等建筑,日处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1000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1、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2、废气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及机械尾气。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 4、固体废物 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运输扬尘、原料卸载粉尘、炉渣入料粉尘、食堂油烟。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未燃尽物质、沉淀池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废水 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 2、废气 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厂区道路及时清扫,运输材料车辆加盖篷布;对施工机械及时检修维护,减少机械尾气产生及排放。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在厂区定点堆放,可回收部分及时外售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进入厂区垃圾桶,按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水 分选废水、环保砂堆场及其他产品晒场产生的渗滤液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截水沟收集后经管道进入三级沉淀池(513.6m3)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池(8.1m3)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设置应急事故池一座(383m3),应急事故池平时空置,用于事故状态下的废水收集;餐饮废水设置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三格化粪池(10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3/T31962-2015)A级标准中较严值后,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前,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施肥。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由污水管道排至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原料堆存、装卸、成品晒场、成品堆场、生产线均设置在密闭厂房(仅留进出口)内进行,地面防渗,水泥硬化;在下料和储存时将厂房门关闭,并在堆存区设置1台移动式雾炮机压尘,炉渣入料时在两个料斗旁各设置1台固定式雾炮机压尘,在两个落料口两侧各装有2个喷淋头,为炉渣加湿抑尘;炉渣处理工艺为湿式分选,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厂区道路硬化并及时清理,环保砂出料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用于出场车辆冲洗。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安装抽油烟机要求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 3、噪声 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各产噪设备均进行减振处理、设备安装消声器等,降低噪声,要求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按环卫部门的要求处置;未燃尽物质收集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300m2)和经脱水后的沉淀池污泥运送至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收集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严禁外排。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承诺书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关于师宗县银宏生物燃料有限公司年产7200吨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曲靖鑫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1000t/d炉渣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名称)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 2025年3月我局对2个(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兼传真): 0874-5756591 0874-5752297
通讯地址:师宗县文化路28号 邮 编:655700
序号 | 文件名称(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曲师环审〔2025〕6号 | 2025年3月19日 | |
2 | 曲师环审〔2025〕7号 |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