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郭镇永申请办理坐落于师宗县拱辰街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其本人及女儿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中的房产于2009年8月24日由第一任房主赵桂兰(已故)过户至第二任房主郭镇永及女儿名下(房屋证书号为:师房权证(2009)字第00010375号、师房(2009)共字第00023768、00023769号),但未办理土地及房产的过户手续,土地使用证师土国用(2001)字第1018号仍在赵桂兰名下。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国有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