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六 条规定,现就报送审查的《师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2024年以来,省委巡视、审计监督反馈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投标、资金等管理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高效廉洁,结合师宗实际,起草了《师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召开了听证会并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提请今天会议审议的《师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审议稿)》。
二、制定的依据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进行制定。
三、起草的过程
2024年8月29日,已召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会议,汇总并修改完善各单位报送的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形成初稿后,又多次召集各有关项目单位进行讨论并修改完善。于11月19日,在师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听证会》第一个公告,公布了听证事项,以及邀请参会的单位,参会人员有各单位推荐。于12月5日,发布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听证会》第二个公告,公布了听证事项以及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名单以及企业代表。于12月16日,举行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各位参会的专家、代表提出许多宝贵意见,目前梳理问题20余条。发改局又召集有关单位研究采用以上哪些意见建议,并着手于12月25日前在师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听证会》第三号公告,公示采用意见建议的情况。并准备提请常务会议材料,由于常务会上议题较多,该议题被推迟了。2025年1月22日已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修改完善后1月26日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修改完善,并准备相关材料报司法局和县人大办审议备案。并公示公告1个月后正式实施。
四、主要内容
《师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共有9章: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本办法生效范围,各政府部门及项目单位主要职责。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包括项目前期需准备的文件和办理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文件的编写提出要求。第三章招投标管理,对招标方式、招标范围、中标价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监督方式。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明确开工条件,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责任人。第五章工程变更管理,明确项目申请变更的条件、程序,以及不允许变更的情况。第六章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结)算管理,明确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竣工验收需审查的内容以及竣工后手续移交。第七章监督检查,明确部门监督职责。第八章法律责任,明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明确了执行范围和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