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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8时许,师宗县五龙乡师丘高速五龙花桂2号隧道工地,发生1起造成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9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5年1月10日师宗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五龙乡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师宗五龙“1·07”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查阅有关资料,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云南环兴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2009年3月30日取得《营业执照》,有效期为长期,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3,经营范围: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等;2023年12月11日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D35******7,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资质类别及等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2024年4月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编号为(云)JZ安许证字〔2009〕021**4,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2024年1月15日,云南环兴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法人周*授权委托陈*祥为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第一总承包部第五项目隧道工程3标的现场负责人,代表公司负责项目的现场工作及签署相关结算支付文件。
2022年11月14日,云南环兴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责师丘高速公路花桂2号隧道左右幅、变电所及水消防土建,ZK37+963.46~38+009.54、K37+957~38+010.54段路基土石方、防护、排水工程,劳务总价7776万余元。公司在这个项目设开挖、支付、二衬、钢筋4个班组。截至2025年1月7日,施工工地有工人170余人,其中钢筋班组有陈*、李*绕等13人,陈*为钢筋班班长。
李*绕,云南环兴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钢筋工,男,汉族,1975年3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53222**********550,户籍地址:曲靖市师宗县**乡**村委会***村**号。2025年1月7日,在事故中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未做尸体检验及死亡原因鉴定。
公司2023年9月制定并发布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现场负责人任组长,专职安全员、技术人员任副组长,未明确具体人员。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了教育培训档案。事故发生时,公司在工地的现场负责人没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是现场负责人口头安排的,未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025年1月7日7时30分左右,云南环兴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钢筋班工人李*绕到五龙花桂2号隧道上班,在隧道口监控室登记后,进入隧道右洞。8时许,杂工班班长林*梅骑车到五龙花桂2号隧道右洞上班,在隧道口监控室登记后,进入隧道500米左右时听到隧道里面有钢筋滑落声,继续向前行驶中看到李*绕坐在钢筋堆垛旁,有一捆钢筋(22ø钢筋100根,长9米,重约2.6吨)一端压在他的腹部(压在李*绕腹部的钢筋端头超出钢筋整体堆垛约0.4米),发生事故。
事故发生地位于师宗县五龙乡花桂村委会师丘高速公路花桂2号隧道右洞距隧道入口550米处。该隧道呈西东走向,全长1.51千米,宽9.5米,已掘进约1100米。事故发生点附近有3堆钢筋堆垛,勘察时钢筋堆垛最高层数为7层(捆),钢筋堆垛长9米,宽1.3米,高1.5米,每垛钢筋堆垛没有作固定,堆垛不整齐。
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91万元。
2025年1月7日8时许事故发生后,19时,师宗县交通运输局向师宗县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随后师宗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事故发生后,林*梅与现场工人及时开展现场救援,因钢筋捆太重,无法将伤者救出,在施救过程中一现场工人从隧道里开过来一辆铲车,把钢筋捆吊起来救出受伤人员李*绕,随后及时安排车辆将伤者送到师宗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于中午13时许,经师宗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云南环兴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陈*祥与死者家属许*芝(死者妻子)、李*(死者长子)、李*平(死者次子)于2025年1月8日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赔偿协议。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该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开展现场救援,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得当,调动有序,应急处置科学、规范,未出现新伤亡情况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李*绕作为钢筋班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钢筋垛旁做钢筋搬运准备工作过程中钢筋捆滑落压到腹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云南环兴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司现场负责人未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是现场负责人口头安排的,未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现场管理混乱,隧道内堆放钢筋垛不规范,钢筋堆垛未固定,高度过高,堆放不整齐;公司现场负责人和钢筋班班长对隧道内钢筋堆垛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
经调查认定,师宗五龙云南环兴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1·07”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划分了事故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云南环兴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仅凭经验管理;对隧道内堆放的钢筋堆垛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和消除。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师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十四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1.李*绕,云南环兴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工人(五龙花桂2号隧道钢筋班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钢筋垛旁做钢筋搬运准备工作过程中钢筋捆滑落压到腹部造成事故。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陈*祥,云南环兴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未严格组织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二十一条第(二)、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师宗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陈*,云南环兴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工人(五龙花桂2号隧道钢筋班班长)。未认真整改、消除隧道内钢筋垛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师宗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云南环兴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安全生产理念树得不牢,对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对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没有守住安全底线。
云南环兴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对隧道内钢筋垛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整改、消除,导致事故发生。
为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云南环兴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企业的本质化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云南环兴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要认真开展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对岗位的风险防范能力、判断处置能力和操作技能,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和互相保护意识,杜绝“三违”行为,从根本上遏制事故的发生。
云南环兴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一要认真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和事故通报的学习,促使职工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防患于未然。二要对各生产环节、场所、危险岗位、有限空间等,认真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层层建立台账,实现闭环销号管理。
云南环兴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要切实掌握各班组的工作动态,加强对各班组作业现场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
师丘高速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师宗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五龙乡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师宗五龙“1·0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