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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 师宗县公安局
  • 2024-12-31 15:07

近日,师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师宗县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按照《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师政发〔202416号)要求,2017年12月28日制定的《师宗县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5年已失效,需要重新进行修订。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曲靖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师宗县实际,对《师宗县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办法》五章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则。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曲靖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我县的外省和本省其他县(市、区)人员或者在我县内跨乡镇、街道(县城区街道之间居住的除外)行政区域居住的公民。居住证是持证人在现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二部分是居住证管理。明确公安机关负责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云南省居住证》。

第三部分是居住证办理。明确居住证办理流程、范围,居住证由县公安局签发,每年签注1次。流动人口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自愿申领居住证。

第四部分是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明确流动人口《云南省居住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居住地享有子女教育、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加驾驶培训等公共服务和权益。要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部分是附则。明确本办法实施时间,本办法施行前已发放的居住证,在居住证有效期内仍有效。

三、专业名词诠释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我县的外省和本省其他县(市、区)人员或者在师宗县内跨乡镇、街道(县城区街道之间居住的除外)行政区域居住的公民。


原文链接: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师宗县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