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师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师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定》制定的背景
按照2024年11月13日师宗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六十次(2024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要求,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确保农村公益性公墓规范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五个部分。
(一)总则
说明了《办法》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
(二)主要内容
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及其设施。
(三)附则
说明了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墓地建设和管理,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若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从其规定;之前制定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三、专业名词诠释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及其设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当坚持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其建设规模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社)民(居)委员会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及相关情况确定。
原文链接: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师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