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师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师宗县依法实行全域火葬公告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按照2024年11月13日师宗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六十次(2024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正确把握殡葬改革方向,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惠民政策,凝聚工作合力,以改革的决心、扎实的举措,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全力以赴做好全域火葬各项工作,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取得新成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公告》包括三个部分。
(一)实施时间
说明了自2020年11月30日24时起,师宗县行政辖区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一律依法实行火葬。(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土葬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和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但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实施范围
在2018年6月1日启动36个村(社)为火葬区的基础上,2020年11月30日24时起,师宗县行政辖区内实行全域火葬。
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骨灰安葬的监管工作。
(三)其他事项
1、除享受国家补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 ,师宗籍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公墓安葬的,可享受殡葬补助。自2018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补助标准一般对象6000元,特殊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8000元。自2022年6月1日起,分别调整为一般对象3000元,特殊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4000元。
2、本公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8年师宗县人民政府公告1号〔2018〕文件印发的《师宗县关于依法推进殡葬改革的通告》和师政规〔2020〕2号文件印发的《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师宗县依法实行全域火葬公告的通知》停止执行,已废止。
三、专业名词诠释
“全域火葬”:自2020年11月30日24时起,师宗县行政辖区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一律依法实行火葬(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土葬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和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但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骨灰统一进公墓安葬或寄存,提倡骨灰在公墓划定区域内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
原文链接: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师宗县依法实行全域火葬公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