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师政发〔2023〕16号)要求,2017年8月1日制定的《师宗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5年已失效,需要重新进行修订。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现行的《师宗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17年8月1日经师宗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曲靖市人民政府备案登记(曲府登232号)后,于2017年8月1日起公布施行。《办法》实施五年来,在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提升交通管理法治化水平、改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增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支持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中央、省、市对城市管理交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加之路网结构的调整、车辆类型新增,以及城区电子警察等科技管控设备的投入使用、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致使2017年制定的《办法》已不能完全与职能部门职责相匹配。同时,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交通管理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挑战,特别是在城区扩张、机动车保有量激增的背景下,道路交通拥堵、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更加突出,现行办法已无法完全适用当前复杂的交通环境。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更有力地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不断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为师宗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三、制定文件的依据
此次修改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
以上法规为师宗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四、修订内容
《师宗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十五条,对比2017年原版本,本次修订稿的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将原来的实施办法第六条:“以下车辆在规定时限内不得在丹凤路、漾月路、凤山街、南通街、文化路、青年路、凤竹路、挽澜路、通源大街、丹溪大道、文笔大道、文华路、梧桐路、丹青路、道路上行驶:
(一)大中型货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在7点至20点;
(二)三轮摩托车(货运除外)、畜力车24小时内。大中型货车、拖拉机等车辆需在城区行驶的,应持城区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城区通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核发。
修订为:
“以下车辆在规定时限内不得在以下路段上通行:
(一)大中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外)、拖拉机、专项作业车每日 7 点至 21点;三轮摩托车(货运除外)、畜力车全天 24 小时内不得在凤竹路、通源大街(凤凰大道至丹凤路)、丹溪大道、文笔大道、丹凤路(兴师路至贯冲坡)、漾月路、青年路、挽澜路、文化路、南通街、凤山街上通行。
(二)禁止大中型货车(即悬挂黄色号牌的车辆)全天24小时在兴师路上通行。
特殊作业车辆(如工程车、渣土车等),需在城区行驶的,应持城区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城区通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核发。
车辆限行有效期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将原来的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复议或者向师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订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师宗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师宗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