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就报送审查的《师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细则》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当前,师宗县现行农业水价标准普遍偏低,与水利化程度和农业产业结构极不协调,难以满足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需求,也不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水资源管理的日益重要,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的作用,坚持“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水利工程供水有偿使用”的原则,从而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以水养水”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势在必行。
二、文件制定依据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6〕150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39号)进行制定。
三、规定的主要措施
本实施细则明确了农业水价定义及适用范围;水费的收取与缴纳主体;水费收取方式和农业水费的管理和使用等。
有关方面的意见
2024年9月26日,向10个乡镇(街道)和3个县直相关部门印发了《师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单位公开征求了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或建议。
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2024年10月16日,邀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5名专家对《师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共提出14条意见并形成了专家审查意见,我单位全部采纳,已按要求进行修改,将“实施方案”修改为“实施细则”,最终形成了师宗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细则。
2024年11月3日至11月6日,我单位政策法规室对该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该送审稿制定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合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211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相关手续,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文件有效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