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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24】071号

  •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 2024-12-03 14:59

师宗县漾月街道居民王老常因保管不善,其持有的师集用1997)字第1386号(地号39-51)土地使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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