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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 师宗县政府
  • 2024-11-08 11:10

师宗县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及其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

为规范师宗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价格秩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是严格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1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20251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

二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在充电完成后,应通过充电APP、微信小程序向用户推送实际充电数据,完整反馈收费的构成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对于开放型、商住一体型居民住宅小区,以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的地块性质确定其电价类别。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自本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师宗县发展和改革局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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