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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曲环不罚字〔2024〕7-1号
  • 2024-10-30 11:01

曲靖开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3MACGLQYT2M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丹凤街道办事处师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旁

法定代表人:倪薇  

我局于2024年3月1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即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2024年3月11日《师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4年3月11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2024年3月11日现场检查(勘察)图片4幅,2024年3月11日和2024年4月30日提取的书面证据材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十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202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