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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县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 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以来,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师宗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守正创新,以清廉建设“十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1、服务中心大局,做实做细政治监督。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列政治监督项目清单20项,推动从制定任务清单、跟进监督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及结果运用的工作闭环,保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全覆盖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单制”,并加强对派单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不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盯“关键少数”强化监督,探索建立“三个清单”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梳理并制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责任清单、风险清单、权力清单8000余条,及时掌握权力运行风险点。
2、坚持系统思维,做实案件查办“通篇文章”。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建立问题线索处置“红黄牌”预警机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30件,处置问题线索314件;研究制定《乡案县审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有效解决基层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制发《“走读式”谈话场所管理办法》,严格走读式谈话审批审核流程,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2次,办案安全基础更加牢固。注重警、鉴、改、促有效衔接,在查办案件的同时一体谋划系统治理,用“过筛子”的办法推进各行业领域政治生态持续净化优化。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推进普纪普法教育三年行动和“廉映师宗”宣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纪法意识、纪法素养明显提高。
3、强化同题共答,推动清廉建设走深走实。坚持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清廉师宗建设“十个专项行动”和“清廉单元”建设活动,细化清廉师宗建设重点任务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协助县委召开清廉师宗建设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协同配合机制,不断营造共建共享清廉建设工作格局。深入挖掘师宗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历史名人名作、家风家训等蕴含的廉洁元素,着力打造具有师宗特色的廉洁文化教育特色路线,先后建成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清廉文化品牌,串点成线,示范带动清廉建设全域推进。淑基社区“清廉村居”建设、丹凤完全小学“清廉学校”建设获市级清廉建设创新奖。
4、坚持纠树并举,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坚持以小见严、以小见大,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聚焦师宗政治生态和作风建设阶段性特征,组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件27人,通报曝光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等典型案例4起8人;开展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处置酒驾醉驾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64件,立案审查调查51人,党纪政务处分40人,通报曝光21批64人。坚持严查重处与严密制度相结合,综合运用警示教育、通报曝光、下发“三书一函”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把树新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利用“清廉师宗”微信公众号,在节假日等重要时段编发节前廉洁提醒、警示案例、移风易俗宣传片等28期,持续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5、聚焦民生民利,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扎实推进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17个,处置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32件。二是探索建立信访举报“关口”前移制度。建立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带案下访、定期接访、定点约访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接访下访活动,推动信访举报在一线受理、监督在一线跟进、线索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接访下访24次,化解各类民生问题10个。三是持续推进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大数据平台推广使用。推广使用“一村一码”,扩大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推动基层“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截至目前,群众访问平台达9.5万余次;交办民生资金发放异常预警信息共15240条,追回资金36.66万元。
6、坚持严字当头,深化教育整顿整肃队伍。一是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围绕“三个学习重点”等主题深入研讨交流,强化党性教育、政治教育、纪律警示教育,持续筑牢政治忠诚。二是深入开展检视整治。对照“六个是否”“六个追问”等先后开展三轮自查自纠,梳理形成问题清单2247条,全面查找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15个。三是健全严管体系。坚持边查、边改、边提升,开展“我为机关献一策”活动,征集意见建议112条,突出队伍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修订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办法》《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等制度,落实关心关爱措施,队伍精气神持续提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等15个内设机构。
所属单位0个。另外,2017年县委巡察办成立,2018年县委巡察组成立,2022年县委巡察办信息中心成立(属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人),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县委巡察办信息中心经费均纳入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统一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师宗县监察委员会;
3.中共师宗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中共师宗县委巡察组;
5.中共师宗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
纳入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各单位未单独公开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所有账务纳入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统一核算,未单独开设账务。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8人。其中:行政编制10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年末其他人员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2356.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6.29万元,占总收入的99.5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0.4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4.22万元,增长9.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4.22万元,增长9.5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谈话室建设、公务用车更换。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235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6.31万元,占总支出的69.00%;项目支出730.54万元,占总支出的31.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9.88万元,增长9.7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5.71万元,下降10.74%;项目支出增加405.59万元,增长124.8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谈话室建设、公务用车更换,导致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26.3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12.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3.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8%。(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0.5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商品和服务支出280.8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资本性支出439.11万元,主要用于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等支出。开展工作情况:一是保障单位日常运转;二是完成谈话室维修建设;三是完成2辆公务用车更换;四是购置部分办公设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6.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与上年相比增加204.22万元,增长9.53%,主要原因是谈话室建设、公务用车更换,导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55.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1%。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及与工资相关的经费支出、纪律审查、案件查办及巡察等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34万元,决算为5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万元,决算为37.2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4.98%,完成年初预算的62.0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万元,决算为18.6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2.51%,完成年初预算的88.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4万元,决算为1.4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51%,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34万元,支出决算为5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万元,决算为3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0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万元,决算为1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4万元,决算为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更换费用比预算数小,导致决算与预算有差距。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1.64万元,增长123.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7.22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9万元,下降24.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2万元,增长28.5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更换公务用车2辆,导致费用增加;2022年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更换公务用车2辆,导致费用增加;2023年开展教育整顿工作、清廉现场会,导致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车辆老化,为更好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公务出行安全,2023年更换公务车辆2辆,但保有量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均为6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及下级部门到我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50万元,比上年减少61.92元,下降35.30%,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降低了部分运行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维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相关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876.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9.63万元,固定资产274.4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82.0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3.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0.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6.9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8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8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中国共产党师宗县纪律检查委员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结余或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更加规范,并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2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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