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就报送审查的《师宗县依法实行全域火葬公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殡葬改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殡葬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殡葬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要看到,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思想认识不统一、服务保障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难跟进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殡葬改革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期待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为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动力,激发殡葬事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革除殡葬陋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治丧新风尚,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文件制定依据
本《公告》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曲靖市火葬区划定的通知》云民事〔2017〕11号)进行制定。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明确了殡葬改革实施时间:自2018年11月30日24时起;实施范围:师宗县行政辖区内实行全域火葬;其他事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师中央、省、市单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带头实行火葬,非师宗户籍的外地流动人员死亡遗体处置,规定了殡葬补助标准,明确了遗体跟踪处置职责,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处理办法;以及通告实施时间。
四、有关方面的意见
2024年8月12日在师宗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含驻师中央、省、市单位)及个人公开征求了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或建议。2024年8月15日,向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印发了《师宗县民政局关于征求〈师宗县依法实行全域火葬公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的函》,未收到修改意见或建议。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8月29日,召开合法性审查会议,邀请与殡葬改革工作联系紧密的县委政法委、宣传部、司法局、发改局等10余家单位相关负责人对《师宗县依法实行全域火葬公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听取修改意见,参会人员共提出2条意见,我单位全部采纳,已按要求进行修改。2024年8月12日至8月26日,我单位负责政策法规工作的人事股对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该送审查稿制定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合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211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相关手续,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文件有效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