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春梅申请办理坐落于师宗县挽澜路48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其本人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中的房产于2008年03月25日由原房主代定安过户至向春梅名下(房屋证书号为:师房权证(2008)字第00012943号、师房(2008) 共字第00015400号),但土地使用证师土国用(2001)字第0354号仍在原房主代定安名下,现无法联系到原房主代定安来配合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国有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