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1、2款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1、2款规定,探矿权人及采矿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探矿权人、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属我县辖区内有效不足三个月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公示。请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8日
师宗县到期矿业权公示名单
制表单位: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制表日期:2024年5月28日
序号 | 许可证号 | 项目名称 | 矿业权人 | 有效截止 日期 |
1 | C5300002011031120108463 | 师宗白马田煤矿有限公司白马田煤矿 | 师宗白马田煤矿有限公司 | 2024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