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保芬申请办理坐落于师宗县丹凤东路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保芬、李洁、李洁慧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中的房产于2009年11月27日由原房主彭德林过户至李保芬、李洁、李洁慧名下(房屋证书号为:师房权证(2009)字第00010754号、师房(2009)共字第0028305、00028306、00028307号),但国有土地使用证师土国用(2001)字第0487号仍在原房主彭德林名下,现无法联系到原房主彭德林来配合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国有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