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师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云0323执1901号,房屋坐落于:师宗县文笔二号小区“文笔花园”2幢4单元1A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师房权证(2007)字第00012424号,房屋共有权证号:师房(2007)共字第00013245号、师房(2007)共字第00013246号,该房屋已判给赵智勇,因房产证无法收回进行房屋产权过户,申请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所拟对以上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公示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所提出,逾期我所将依法办理。
师宗县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