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永生申请办理坐落于师宗县丹凤镇东华路0**4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永生、孙丽芬、张杰、张霁鸣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中的房产于2006年05月26日由王金焕过户至张永生、孙丽芬、张杰、张霁鸣名下(房屋证书号为:师房权证(2006)字第00005912号、师房(2006)共字第00014955号、师房(2006)共字第00014956号、师房(2006)共字第00014957号、师房(2006)共字第00014958号),但国有土地使用证师土国用(2001)字第1148号仍在王金焕名下,现无法联系到王金焕来配合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国有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