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师宗县政府
  • 2023-11-17 16:06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师宗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或调整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专项卫生健康规划等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卫生健康领域有关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分级诊疗制度、基层和基本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卫生健康领域涉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决定对卫生健康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及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