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试行)

  • 师宗县政府
  • 2023-11-16 16:22

为进一步规范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为、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师宗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并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内容

(一)制定或调整公安管理、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治安、户政、交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内容

(一)政府立法决策;

(二)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三)信访事项决策;

(四)机关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五)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

(六)涉及刑事执法的决策;

(七)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承办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规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工作任务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单位)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

(三)承办部门(单位)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归档,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