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8日7:33左右,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崎峰公司”)在其承包的师宗雄壁德荣石灰厂(以下简称“石灰厂”)粉磨车间装运石灰粉过程中,石灰粉储罐倒塌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6万元。
2022年6月9日,师宗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郭华明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师振、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马冲文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市监局、雄壁镇政府等有关单位(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6•0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直接原因调查组)、管理组(间接原因调查组)和综合组(材料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2年8月4日事故调查组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6•0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8月9日,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6•08”物体打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2023年10月27日,县安委办牵头成立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6•08”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评估组”),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事故调查评估组经充分讨论研究,形成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6•08”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6•08”物体打击事故处理〉的批复》(师政复〔2022〕98号)要求,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给予事故责任单位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叁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事故责任单位师宗雄壁德荣石灰厂处以人民币贰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师宗雄壁德荣石灰厂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账户。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李云,崎峰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元的行政处罚。李云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
2.李芬,崎峰公司安全员,负责日常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直接责任。对其处以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李芬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
综上,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6•08”物体打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款指定银行,其责任追究已落实。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行业、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6•08”物体打击事故处理〉的批复》(师政复〔2022〕98号),对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师宗雄壁德荣石灰厂提出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等方面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建议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等制度,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宗雄壁德荣石灰厂细化了与承租方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并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进一步强化了对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加强了对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的督促。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深刻反思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全员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时刻警钟长鸣,并结合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对从业人员开展岗位操作、安全措施、风险辨识、隐患排查等内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熟料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师宗雄壁德荣石灰厂积极对本单位及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三是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现场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切实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的力度和频次,认真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登记造册逐一整改,确保安全作业。
综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已落实到位。
三、评估意见
根据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6•08”物体打击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的总体情况,事故调查评估组一致认为: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师宗雄壁德荣石灰厂严格按照《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6•08”物体打击事故处理〉的批复》(师政复〔2022〕98号)和《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6•08”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提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师宗崎峰商贸有限公司“6•08”物体打击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