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21〕22号)、《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1〕37号)等文件要求,师宗县人民政府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关于“云南省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督察报告指出:“全省104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40座将在3年内满库容,其中24个将在2021年年底满库容。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2019-2030)》,应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的13个项目中,还有6个没有完成。”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一是加快填埋场即将满库容地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建设;二是协调推进焚烧处置设施资源共建共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推进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或推进垃圾焚烧设施共建共享;二是推进师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价。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师宗县人民政府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签订曲靖市师宗县循环经济产业项目投资协议,并于2023年8月启动曲靖市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二是已获云南省2022年度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级评价A级;三是已于2023年7月委托罗平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泸西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曲靖市师宗县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项目建设期间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咨询、投诉。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回复。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5日
受理单位:师宗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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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附件1: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关于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整改情况报告.docx
附件2:曲靖市师宗县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_(封面).png
附件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考核评价结果的公告.pdf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