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师宗县人民法院公函:(2023)云0323执恢33号,因房屋坐落于:师宗县丹凤镇通源大街上段明辉花园3幢5层501室,房屋所有权证号:师房权证(2014)字第00022269号、师房权证(2014)字第00022270号,房屋已拍卖,房产证无法收回进行房屋产权过户,申请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所拟对以上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公示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所提出,逾期我所将依法办理。
师宗县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