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艳花申请办理坐落于师宗县漾月路8号(师宗县供销社住宿区)1幢10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陈鹏、王艳花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中的房产于2009年10月16日由第二任房主蒋菊香、马昆过户至陈小伍(已故)、尹家凤(已故)名下(房屋证书号为:师房权证(2009)字第00014776号、师房权证(2009)共字第00028494号、师房权证(2009)共字第00028495号),但国有土地使用证师土国用(2001)字第2055号仍在第一任房主韩凤仓名下,现无法联系到第一任房主韩凤仓来配合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国有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