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良乡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高良乡人民政府
  • 2023-01-31 09:10

一、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文件精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高良乡人民政府立足全乡大局,按照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结合高良乡实际,编撰高良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加大财政性资金使用向社会公开的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公开《高良乡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年财政预算报告》等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提高了政府采购透明度。依法扩大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向社会公开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实施,分层面公开审计结果。二是重点推动涉及民生方面信息公开,公开行政许可事项3项。三是做好就业政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政府信息的公开,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2022年充分整合政府、社会就业信息资源,对外出务工人员开展就业培训。四是公开行使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严重影响人身健康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项。五是教育系统以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招生管理为重点,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全民健身服务等信息。六是产业上在“良品高良”公共品牌和热区水果交易中心的带动下,全乡融入全县热果发展大局,精准定位,大力发展热果产业、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打造以马线上旱码头。七是卫生系统以药品价格、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为重点,公开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院查询服务、医保药品目录信息查询服务等服务信息。免费为全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服务,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医疗指导。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高良乡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高良乡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畅有序: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二是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三是深入抓好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大对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解读力度,及时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四是规范公开内容和完善系统平台,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信息,建设相关专题,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加强对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五是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六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全面。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整合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功能,优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管理服务,利用街天在鲁古、大桥、设里集贸市场宣传、新时代文明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报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按照《规定》要求,梳理信息、梳理乡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表,经梳理。2022年乡人民政府行政职权共计9类,共计73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362项,“追责情形”共计436项。1.行政许可3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8项,对应的“追责情形”14项;2.行政处罚5项,对应的“责任事项”42项,对应的“追责情形”50项;3.行政强制11项,对应的“责任事项”54项,对应的“追责情形”60项;4.行政征收0项,对应的“责任事项”0项,对应的“追责情形”0项;5.行政给付5项,对应的“责任事项”30项,对应的“追责情形”39项;6.行政检查7项,对应的“责任事项”27项,对应的“追责情形”37项;7.行政确认4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8项,对应的“追责情形”16项;8.行政奖励0项,对应的“责任事项”0项,对应的“追责情形”0项;9.行政裁决3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7项,对应的“追责情形”19项;10.其他行政职权34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51项,对应的“追责情形”192项;在此基础上及时发散思维,打破思维枷锁,依法依规,扩充符合高良乡少数民族乡、村落的政府服务事项,做具有高良特色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应对互联网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高良乡积极参与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一是以师宗县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准确、规范、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二是便民服务中心和各村服务站均设置了政务信息查阅场所,扩大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切实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

为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高良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专班,做到专职人员收集报送,分管领导亲自推进,主要领导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明晰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加强各单位日常交流、沟通协调,从而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的内容不够丰富,内容相对单一,无法满足群众需求;二是信息公开方式较少,公开的形式主要是公开栏、文件公开等方式。改进情况:一是提高认识,在工作中严格要求,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参与性,对新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二是丰富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采用新闻媒体以及传统方式相结合来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