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20〕21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师宗县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涉及的“焦化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焦化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在产的9户焦化企业12条生产线中,仅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等3条生产线的炭化室高度达到5.5米,满足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曲靖市多数焦化企业因设备陈旧老化,环境管理和设备维护不到位,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督察发现,曲靖市焦化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着焦炉炉门破损、烟气无组织排放的情况,在装煤、出焦、熄焦时刺激性气味浓烈。督察组随机抽查了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二厂)、云南曲煤焦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自行监测台账,发现用于熄焦的焦化废水普遍存在氨氮、挥发酚等污染物浓度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限值的情况。督察还发现,全市在产的9户焦化企业中,
曲靖市石林瓷业燃化有限公司、马龙区明龙焦化实业有限公司、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未按照要求在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管理系统中规范申报危险废物。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突出,据企业负责人介绍,每天有约8万立方米焦炉煤气直排。
二、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型升级方案审定公告。
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管理系统规范申报危险废物。强化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督促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将焦炉煤气全部用于炉内燃烧供热和锅炉燃料。
三、整改情况
根据2019年省级环境保护“回头看”要求,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因属国家限制类项目,被曲靖市列为转型升级企业。《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95号)文件要求,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转型升级,并在2022年6月30日完成转型升级。2022年3月,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曲政办发﹝2022﹞号),停止执行《曲靖市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因此云南师宗焦化有限公司转型工作已暂停。目前,《云南省焦化产能置换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尚在征求建议中,新的《云南省焦化产能置换工作方案》尚未出台,曲靖市工作方案也未出台。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转型工作处于暂停中,待省、市《方案》出台后,根据新的方案开展工作。
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自2020年1月份以来,严格按照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报批管理系统规范申报危险废物。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以需定产,剩余焦炉煤气除自用外,供一宗陶瓷、瑞隆玻棉、沃莱迪作为工业燃料使用,目前上述三个用户生产稳定,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剩余焦炉煤气已经得到全部利用。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1年、2022年对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10次例行检查,对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了4次例行检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9日对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曲环罚〔2021〕5号),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元)。其中,对不正常运行大气防治污染设施,擅自拆除、闲置焦炉装煤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罚款80万元;对不正常运行水防治污染设施生化处理站的违法行为罚款80万元。
根据该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和具体整改措施,经组织有关人员仔细核对整改档案,对标对表进行自查自验,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的工作措施具体、支撑档案齐全规范、自检自查报告客观真实,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
四、下步工作打算
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加强执法监管,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