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日10:40左右,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7.97万元。事故发生后,2021年1月5日师宗县人民政府及时成立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0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1年3月1日事故调查组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0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3月18日,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03”起重伤害事故提出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2022年11月15日,县安委办牵头成立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03”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评估组”),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事故调查评估组经充分讨论研究,形成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03”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03”起重伤害事故处理〉的批复》(师政复〔2021〕22号)要求,对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自贡飞睿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及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1.给予事故责任单位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18日,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账户。
2.给予事故责任单位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肆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14日,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已完成对死者家属107.97万元整的赔偿。
3.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自贡飞睿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肆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18日,自贡飞睿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账户。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03”起重伤害事故处理〉的批复》(师政复〔2021〕22号)要求,对郑浩、李运喜等3名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1.郑浩,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副经理,负责师宗县高良水电公司设备安装管理工作。对其处以人民币捌仟零叁拾陆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18日,郑浩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2.李运喜,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其处以人民币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14日,李运喜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3.唐志刚,自贡飞睿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其处以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18日,唐志刚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行业、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03”起重伤害事故处理〉的批复》(师政复〔2021〕22号),对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自贡飞睿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师宗县发改局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建议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高良电站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11月3日投入试生产,内江东工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电站建设项目相关工作于2021年6月9日撤离高良电站,且高良电站无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故未对责任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自贡飞睿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高良电站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11月3日投入试生产,自贡飞睿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已完成电站建设项目相关工作于2021年6月9日撤离高良电站,且高良电站无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故未对责任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整改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六条整改意见,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安全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重新修订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加强落实过程监管;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强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三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监督例行工作、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四是完善重大危险源识别。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措施;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强化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改善作业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涉及危险作业严格落实作业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特别高空、吊装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落实,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基础和水平。五是完善应急预案。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防洪度汛方案及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处置能力。六是细化施工作业规程。鉴于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高良电站处于施工设备安装期,施工用电、焊接、高空、吊装等交叉作业实际,细化了施工用电、焊接、高空、吊装等作业规程。
(四)师宗县发改局整改落实情况。师宗县发改局在本行业领域内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举一反三,以案为戒。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排查风险隐患,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在建工程项目安全。
综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已落实到位。
三、评估意见
根据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03”起重伤害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的总体情况,事故调查评估组一致认为:
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高良乡人民政府及县发改局严格按照《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03”起重伤害事故处理〉的批复》(师政复〔2021〕22号)和《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0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提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师宗县高良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03”起重伤害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