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3日14:37左右,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6.047万元。事故发生后,2021年7月14日师宗县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7·1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1年9月10日事故调查组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7·1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9月23日,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7·13”机械伤害事故提出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2022年11月15日,县安委办牵头成立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7·13”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评估组”),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事故调查评估组经充分讨论研究,形成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7·13”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7·13”机械伤害事故处理〉的批复》(师政复〔2021〕101号)要求,对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及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给予事故责任单位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以人民币贰拾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12日,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已完成对死者家属106.047万元的赔偿。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7·13”机械伤害事故处理〉的批复》(师政复〔2021〕101号)要求,对晏祥周、夏林山等4名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1.晏祥周,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其处以人民币伍万零肆佰贰拾捌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13日,晏祥周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2.夏林山,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预维室主任(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安委办副主任,目前负责生产部的日常工作)。对其处以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13日,夏林山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3.梁永清,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生产运行室值班经理。对其处以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13日,梁永清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4.李建平,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助理(安委办主任)。对其处以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13日,李建平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后,依法结案。
综上,晏祥周、夏林山等4名事故责任人员已在规定时间内将罚款足额缴纳至罚款收缴指定银行,其责任追究已落实。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行业、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7·13”机械伤害事故处理〉的批复》(师政复〔2021〕101号),对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提出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等五个方面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建议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7·13”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后,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一是积极制定了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开展培训。2022年1-10月各部、室、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166次,参加人数4206人次。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持证上岗,今年4月到昆明市安全生产协会复训焊工证9人、电工证9人、安全培训合格证3人,全厂焊工持证人数13人、低压电工持证人数11人、高压电工持证人数6人、叉车持证人数5人、起重设备持证人数2人、安全培训合格证22个,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将持续完善,满足机电、检巡一体化,确保持证上岗率100%。二是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积极拟定2022年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计划,各部、室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目前开展氨水泄漏、高处作业和预热器清堵等应急演练7次。
(二)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公司内部开展警示教育,并按公司规定开展内部处罚。二是节前节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大检查9次,专项检查6次,重点对易燃易爆场所、油库、氧气、乙炔瓶仓库、油库、化学药品仓库、脱硝系统筹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查出各类隐患和问题346项,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到相关部、室,已整改341项,整改率98.6%,对现场违章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查处违章96起,处罚金额10720元。
(三)强化现场管理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反“三违”活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零违章”个人及组织争创活动方案,全面动员,开展“零违章”活动,加大查违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和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现场抓管理、保安全的工作作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把现场安全管理抓实、抓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并制定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现场查违管理办法,对完成情况每周、每月进行通报考核。
(四)建立责任落实检查制度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规程、规章,内容涵盖各个岗位,定期召开安全环保月度会、安委会,每班召开班前会议、工前15分钟会议,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依法为从业缴纳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险,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
(五)建立并严格执行职工安全互联保制度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及时制定了《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员工安全互保联保制度》,通过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效果,制度的建立对提升员工安全意识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达到了为企业安全稳定发展保驾护航的目的。
综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已落实到位。
三、评估意见
根据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7·13”机械伤害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的总体情况,事故调查评估组一致认为: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大同街道办事处及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严格按照《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7·13”机械伤害事故处理〉的批复》(师政复〔2021〕101号)和《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7·1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提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云南师宗西南水泥有限公司“7·13”机械伤害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2年11月24日